11月1日上午,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召開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執行案款集中發放現場會,現場38名非法集資理財戶領回了自己的投資款420餘萬元。
此次現場會由執行局局長賀進武主持,承辦法官劉岩峰介紹了案件執行經過,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東明出席會議並做以案釋法、以案宣教的講話。
2015年7月,被告人申航以山西江恩匯金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公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存款450餘萬元。最終,區法院認定申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申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責令其退賠43名集資參與人450餘萬元,並處罰金10萬元。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劉岩峰發現該案隨案移送的凍結420餘萬元的案款帳戶卻並非在申航本人名下。為確保當事人權益平穩實現,劉岩峰法官先後參與本院審判執行聯席會議,聽取承辦法官、經偵部門意見。隨即又奔赴上海、廣東、北京、山東等地找到案款掛名自然人.在核實了個人信息被盜用的基本事實後,執行局向社會發布退還集資款公告,公告期滿後無人提出異議,為此確定該案凍結款項即為吸收公眾存款的資金池,可以向申請人發放。
李東明院長向與會人員闡明,此次會議一是回應部分申請人對執行效率的關切,二是通過這次溝通交流,重申「遠離非法集資 拒絕高利誘惑」的重要意義。並囑託大家,一定要以此為戒,加強防範,不要相信「天上掉餅」、「一夜成富翁」的騙局。此外要提升站位,轉化宣傳。建議每一位申請人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進行宣教,勸導身邊的親人朋友理性投資,和晉城市城區法院一道為構建民商事領域良好的營商環境,為促進經濟社會良性發展和公民投資渠道穩健增長而共同努力!
來源: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