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壩區法院、檢察院以「在線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平壩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朝俊獨任審判,平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慧出庭支持公訴。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平壩區法院、檢察院立足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總體戰、阻擊戰,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時,加強對疫情應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研究,建立綠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審、快判,及時從嚴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
該案於3月3日由平壩區公安局立案偵查,3月5日平壩區檢察院向平壩區法院提起公訴。為有效打擊妨礙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彰顯疫情防控的司法效率,3月5日,平壩區法院受理本案,3月6日即提訊被告人黃某,告知被告人黃某及其辯護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於當日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並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21日,王某支付8.7萬元給被告人黃某用於購買200隻額溫槍,黃某得款後,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傅某某,並向傅某某支付8萬元購買200隻額溫槍。傅某某因不能按時供貨,經王某多次催要貨款,後傅某某於2月25日23時將8萬元貨款分三次退還給王某,並告知黃某已將8萬元貨款退還王某,黃某收到傅某某的信息後,提醒王某核實退款情況。2月26日,黃某在明知王某已收到傅某某退款的情況下,採用隱匿傅某某已退貨款的微信聊天記錄手段,捏造其被傅某某詐騙8萬元的事實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趕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將傅某某抓獲,並於2020年3月2日對其進行刑事拘留。案發後,黃某將剩餘貨款7000元退還給王某。
被告人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故意隱匿重要證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來源:平壩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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