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出台 多部門合力保障文物安全

2020-04-17   青海新聞網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從省文物局了解到,我省近期出台《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從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文物安全措施、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多方面強化、規範全省的文物安全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省不斷推進文物保護基礎工作,注重挖掘優秀文化遺產,加大文物保護傳承力度,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呈現出資源豐富、文物數量快速增長等特點。

目前,我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增至51處,在省政府公布的第十批省級文保單位名單,68處不可移動文物納入省級文保名錄,全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增至466處。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家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護級別,青海入選的古遺址、建築跨越了漢、南北朝、隋唐等各歷史時期,體現著青海深厚的文化底蘊,對於研究我國文明起源、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發展歷程,具有重要價值和重大推動作用。

《管理辦法》對於文物安全防範體系的構建有了細緻的分工,要求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文物保護單位嚴格規範值班檢查制度。同時強調了田野文物安全、文物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等文物安全防護的重點內容、關鍵部位的安全措施。

《管理辦法》中,還對文物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救援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海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文化和旅遊部門、水利、民政等有關部門和非文物系統單位的職責有著明確的細化分工,形成統籌各方力量、部門間文物保護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