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河新聞網
近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晉金管罰決字〔2024〕65號)顯示,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高之岩因在任期內對原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協調發放非農社團貸款、人為調整信貸資產分類事項負有責任被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處罰決定:對高之岩(時任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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