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潞州城市瘡疤治理工程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2023年10月28日13時許,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在潞州區八一路小學片區建築物房屋拆除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長治潞州城市瘡疤治理工程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10·28」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潞州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工作職責,按照區政府工作安排,負責八一片區散居民區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2.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成立於1986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杜某某,企業類型為集體所有制,企業資質等級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註冊資金2020萬元。註冊住所長治市北外環路漳澤工業園區。員工總人數142人,其中項目經理14人,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25人,初級職稱40人,技工60人。經營範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清運);建築物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除外);建築勞務分包。一般項目:機械設備租賃;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屬製品銷售;建築材料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
(二)拆除工程項目概況
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由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月28日進行公開招標,確定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為中標單位,11月3日完成公示。該項目南起市政府家屬院8號、9號樓,北至八一路小學校門,東至長興中路。涉拆範圍包括:長治市生態環境局辦公樓3棟;長治市保密局辦公樓2棟;長治市報社印刷廠辦公樓1棟;散居民區:共23院27戶;華陽君廟1座。
(三)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企業具有合法資質,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由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月28日進行公開招標,確定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為中標單位,11月3日完成公示後,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與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築施工安全協議書》,明確了施工過程由施工單位負責現場的安全責任,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性、符合性、適用性等各項管理制度。
(四)事故發生經過
10月28日8時30分許,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八一片區現場負責人苗某某安排挖掘機司機魏某某拆除臨街商鋪西側散居民房屋。12時30分,午飯後開始拆除包括「壽衣骨灰盒」以北的臨街店鋪。13時許,拆除臨街二層「樂樂家女裝」店鋪時,房屋北側牆體坍塌,建築廢墟將胡同北側一層「弄碗面」店鋪臨近胡同廚房上部的預製板砸塌,將正在拆廚房護牆板的史某某砸倒壓在預製板下。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0萬元。
死者:史某某,男,漢族,現年59歲,務工,住址長治市潞州區上黨門小區,身份證號:32038219xxxxxxxx10。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報告情況
2023年10月29日12時6分,史某某死亡後,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向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報告,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第一時間書面向潞州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宣傳部(網信辦)進行了報告。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醫療救治和善後情況
2023年10月28日13時許,正在廚房的店鋪老闆娘宋某某見狀,呼叫著跑到店鋪外喊停挖掘機拆除作業後,返回廚房,與被史某某召喚來一起回收廢品的3個老鄉郁某某、劉某某、王某某將壓在史某某身上的預製板搬開。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120急救電話,10月28日13時20分,潞州區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民警、120急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聞訊趕來的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項目現場負責人苗某某與現場人員一起將史某某抬到120救護車上,送往長治市人民醫院救治。10月29日12時6分,根據長治市人民醫院出具的史某某《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主要原因為砸傷,造成重度創傷醫治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一是廢品回收人員史某某擅自進入已設置警戒線的拆除施工區域,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辨識不清。
二是挖掘機司機魏某某拆除「樂樂家女裝」商鋪作業過程中,未能有效辨識可能誘發北牆坍塌的安全風險。
以上2個因素在事發當時偶合,構成事故因果連鎖關係,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進入拆除施工作業現場以來,設置了警戒線,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但在事發當時,現場看護人員未能有效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拆除施工作業現場,施工作業現場管控措施未能有效落實。
2.未開展施工作業安全風險辨識,未制訂防範措施。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拆除施工作業前,未能結合拆除的建築物現狀,建築物的建築年限、建築質量、建築結構、建築層數高度以及相鄰建築物之間的環境關係,分析研判拆除施工作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不到位,沒有制訂針對性的方案措施。
3.未編制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在未編制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進場拆除,作業具有盲目性、隨機性,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認識以外的不確定因素不能有效把控。
4.潞州區紫金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屬地監管責任不力,隱患排查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到位。
5.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不細不嚴不實,未對現場形成有效監管,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到位。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與個人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
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作為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形同虛設,現場看護人員未有效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拆除施工作業現場,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控落實到不位;施工作業安全風險辨識不足,未制訂針對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導致「10·28」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後也沒有嚴格按照事故上報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存在遲報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建議由潞州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48萬元人民幣的行政罰款。
(二)建議免於追究責任人員
史某某,男,59歲,群眾,廢舊品回收人員。史某某回收廢品時,擅自進入已設置警戒線的拆除施工區域,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辨識不清。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史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對其免於刑事責任追究。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魏某某,男,26歲,群眾,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挖機司機。魏某某作為挖機司機在施工作業工程中未能有效辨識可能誘發周邊建築物坍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潞州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8000元人民幣行政罰款。
2.秦某某,男,52歲,群眾,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工作人員。秦某某作為拆除現場外來人員出入的管理人,對外來人員未能有效阻止進入拆除現場警戒區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潞州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8000元人民幣行政罰款。
3.苗某某,男,38歲,群眾,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工作人員。苗某某作為拆除現場負責人,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危險性認識不足,應急處置能力不足,間接導致此次事故發生,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由潞州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8000元人民幣行政罰款。
4.杜某某,男,58歲,群眾,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法人。杜某某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決策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未正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罰款;未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對事故遲報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上一年年收入60%--80%的行政罰款。對於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建議由潞州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100%的行政罰款,根據長治市郊區建築工程公司提供的杜某某2023年度收入證明,給與其60000元人民幣行政罰款。
5.丁某,男,中共黨員,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紫金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對潞州區城市瘡疤治理工程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監管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潞州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約談。
6.李某某,男,中共黨員,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對潞州區城市瘡疤治理工程八一路片區拆遷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認識不足、研究不夠,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潞州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約談。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單位
1.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紫金街街道辦事處,作為項目屬地監管責任單位,對項目施工作業安全風險措施落實情況監督不力,對施工作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監管責任,建議向潞州區委和潞州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項目監管單位,對施工作業的不安全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制止,安全監管不到位,建議向潞州區委和潞州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信息來源: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