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未至,不動產登記卻先被註銷,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嗎?

2023-01-29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房屋拆遷未至,不動產登記卻先被註銷,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嗎?

眾所周知,拆遷事項並不僅僅是拆房補償那麼單一,在老百姓們看不到的背後,行政機關還需做出繁文縟節的行政文書,複雜繁瑣的審批手續。這其中的每一個步驟,看似遠在天邊,實則每一項內容都關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何況我國實行民主政策,以人民為中心更是我國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

而不動產被悄然註銷,也不例外是老百姓要特別注意的程序項事宜。它比什麼國土空間規劃更通俗易懂,又與老百姓的不動產權益惜惜相關。當老百姓發現不動產被註銷的那一刻,必然會不由自主的心驚膽戰。有人飄零半生,才只能蓋一間自己所屬的房子,那房子登記被註銷了,不動產權益就不復存在了嗎?那我的補償款就泡湯了嗎?這都是對於法律知識薄弱的老百姓們給予的致命的打擊。

可是研究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民法典》就不難發現,我國雖然是物權法定的國家,不動產依登記而發生物權效力,可以說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直接性證據,也是該權利的直接憑證。但當拆遷事項迫在眉睫,特別是徵收決定已經發生效力的情況,行政機關與開發商便會認為,拆遷項目的實施幾乎已經得板上釘釘的了,即便是存在一些個「釘子戶」,要解決他們也不過只是時間問題,變聯合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一桿勁兒的把拆遷戶們的不動產登記予以註銷。即便還有一些戶人家還沒有簽補償協議,未能就補償款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協議。房屋徵收部門的說辭也會義正言辭的表示,我們只是對於不動產登記先予註銷,並未剝奪拆遷戶的實體權利,不過是房屋登記被註銷了而已,房子不是還讓你們住著呢嗎?

不少老百姓們就被這一套說辭說服。覺得事實仿佛就是如此,只要房子還住著,有沒有登記又受何影響呢?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們知道,在拆遷事項決定之後,特別是徵收決定已經公告並生效以後,拆遷戶們就不能再對於不動產進行擴建,改建等故意增加補償款的行為了。但並不意味著對於拆遷戶們的不動產處分收益的權利完全剝奪,不動產權利人當然繼續租賃或保持原有租賃,抵押等基於原有的不動產權利而獲取孳息,期限利益等給自身帶來利益的民事活動,而民事活動恰恰是最注重民事法律關係,以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活動,一但產生爭議就急需證據來加以作證。只要沒有證據,即便事實上享有權利,也很可能在程序上爭取不到相應權利。剛才我們也提到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物權最有效的證明。缺少了不動產登記,老百姓的不動產權利的保護便缺少了最直接有效的證據。

不但如此,在即將到來的拆遷事項中,只要拆遷款還未落位,老百姓就完全可以爭取更符合心裡逾期的經濟利益,而為此所實施的法律流程,複議也好,訴訟也好,不動產登記都是關鍵有效的證據。即便可以以拆遷事項尚未完畢,補償款尚未落實到位,不動產登記的註銷並不能變更物權歸屬為由,對於不動產權利加以證明。也只是在程序上徒增複雜,增加訴訟的時間成本的活動。更不用說一但質證過程出現疏漏,或是老百姓本身就沒有宅基地證,房屋建設許可證等法律證明文件的前提下,物權歸屬沒能加以證明,這種風險的承擔也是對於老百姓和律師極不友好的表現。

因此,一旦出現了拆遷事項未進行完畢,不動產登記卻早早被註銷的情況,一定要儘快諮詢征地拆遷專業律師,給與老百姓們全方位的法律保護,才是為被拆遷人服務的目的所在。(劉子煜/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e78635b91d5ac0a4140b8111e01f2f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