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突然爆炸,女子被炸傷 商家態度扎心了……

2019-12-13     十堰晚報

剛買一年的手機突然爆炸,導致消費者手受傷,手機店賠償其醫藥費並更換同款手機;開發商向購房者違規收取2200元燃氣初裝費用,經協調後退款……近日,十堰市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公布最新消費維權案例。

手機爆炸致女子受傷 店家賠償醫藥費並換手機

【簡要案情】8月31日,消費者陳女士向鄖西縣市場監管局反映,其去年10月在該縣某手機店購買一部價值3000餘元的手機。當日,她在正常走路的情況下,手機突然發生爆炸,將其炸傷,找商家賠償,商家不管,遂請求市場監管部門為其維權。

【處理結果】經過執法人員的調查及協調,最終由商家賠償陳女士醫藥費2800元,並為其更換新的同款手機一部,消費者表示滿意。

【分析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根據這些規定,消費者所受到的人身損害理應獲得賠償,並且針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手機有權要求經營者更換。

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 開發商被責令退款

【簡要案情】今年10月,家住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的業主楊先生反映,購房合同約定房款中包含水電氣費用,開發商仍向其收取了2200元的燃氣初裝費用,楊先生認為不合理,遂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

【處理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強配套價格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因此,開發商向楊先生收取2200元燃氣初裝費,楊先生有權要求返還。經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業主楊先生退回了此前收取的2200元燃氣初裝費。

【分析點評】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享受服務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保存好合同、票據等證據材料,出現問題及時和商家溝通,協商不成後可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網際網路投訴舉報平台反映情況。

車主與4S店因13000元「置換補貼」起糾紛,經協調分期兌現

【案情簡介】今年10月,消費者肖先生向12315反映,他在浙江路一家4S店全款購買一輛汽車。購車過程中,商家宣傳參與舊車置換補貼可獲得13000元,但後來一直未兌現置換補貼款。於是,肖先生撥打了12315,請求幫助調解。

【處理結果】經張灣區局市場監管局漢江市場監管所調查核實,商家宣傳舊車置換補貼活動時,沒有向消費者全面、詳細解釋參與該活動具體條件以及所需提交的資料,消費者一直未能將資料提交齊全,導致置換補貼款項遲遲不能到位。

經調解,商家詳細為消費者解釋置換補貼所需的相關手續和資料;同時,商家為消除消費者顧慮,現場將3000元補貼款項轉給消費者,並承諾只要消費者將舊車置換的相關資料提交齊全,便立即兌現剩餘的10000元置換補貼。

【分析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韓玉硯 特約記者 王波 通訊員 趙友 編輯:三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e4a_AW8BMH2_cNUg2a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