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月丨圖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024-10-22   東南沿海消息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簡稱《老年法》)是以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的,第一部將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發展老齡事業相結合的專門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二是發展老年事業;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享有的權利

受贍養權

不僅包括物質上的供給,還包括精神贍養和生活照料。

自由支配財產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權益

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

贍養人的義務

履行物質上的供給、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

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人提供醫療義務

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維護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耕種或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託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成年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由憲法規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放棄贍養父母的義務

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

護理保障制度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救助

住房保障制度

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權利的救濟

民事調解

民事訴訟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督促履行

保護老年人權益的其他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法亮點

「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

建立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

設專章規定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規定老年人監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