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工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4號)

2019-12-27     中國海關雜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19〕38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制度」複製推廣到全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於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於復出口的保稅油或用於國際航行船舶的直供油免於品質檢驗,實施帳冊管理;對於在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於轉進口的保稅油依法實施品質檢驗。

二、對於在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於轉進口的保稅油入區環節不實施檢驗,出區環節實施檢驗;為提高通關效率,海關可依企業申請進行預檢驗;對於批次多、間隔短、品質穩定的保稅油,海關可降低檢驗頻次。

三、進入特殊區域保稅倉儲的保稅油,應在卸貨口岸依法實施安全、衛生、環保項目檢驗。

四、對進境保稅油高級認證企業適用「集中檢驗、分批放行」、實驗室快速檢驗、優先辦理通關放行手續等便利政策。

五、本公告所稱的「保稅油」,是指保稅原油及其成品油(品目27.09及27.10項下的商品)。

公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3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編輯:代俊

發布:朱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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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dgZcRW8BMH2_cNUgGSl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