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理單位的安全管控措施
(一)為工程項目配備認真履責、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按要求開展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工作。
(二)審批監理項目部編制的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對其中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措施重點把關。
(三)梳理公司所承攬工程存在的關鍵點作業,制定抽查計劃,確定檢查重點,現場抽查「施工現場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及記錄卡的執行情況,同時對留存記錄卡進行核查,對存在的問題出具整改通知單並跟蹤整改。
(四)履行輸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監理單位到崗到位要求,監理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對跨越施工、深基坑開挖、臨近帶電線路組塔、電纜隧道工程、高支模、土石方爆破及地下變電站等四級風險作業進行現場檢查,並在每日執行記錄表中簽字。
(五)在輸電線路工程杆塔組立前、導地線架線前和變電站設備安裝前等關鍵環節,對轉序驗收工作進行同步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下發監理整改通知單,並跟蹤整改閉環情況。
(六)對「現場施工管理混亂,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和「施工現場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並報告建設管理單位或省公司,提出處理建議。
(七)檢查、評價、考核監理項目部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監督整改閉環。
二.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管控措施
(一)工程開工前,參與業主項目部組織的安全風險交底及風險的初勘,針對本工程可能涉及的人身傷亡事故的風險作業,提出監理意見。
(二)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關鍵點安全管控措施,制訂針對性的監理控制措施,並對監理項目部人員進行全員交底。
(三)風險作業開始前,監理員檢查風險作業必備條件,不滿足要求不允許作業。對現場檢查出的不符合項出具監理整改通知單,並督促施工單位整改閉環。三級及以上施工風險作業前,監理人員現場檢查作業必備條件和班前會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中簽字。
(四)嚴格審查擬進場分包商施工資質、人員配備、施工機具和隊伍管理能力,提出監理審查意見,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場;檢查施工項目部分包人員二維碼的建檔情況和「同進同出」人員配置情況;施工過程中,檢查分包人員動態管理情況。
(五)在關鍵點作業過程中,對「施工現場關鍵點作業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把關。按照制訂的監理安全旁站計劃,開展安全監理旁站工作。三級及以上施工風險作業時,監理人員現場檢查施工作業風險控制專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在每日執行記錄表中簽字。監理人員檢查檢查施工項目部建立配套施工作業票台帳,同步檢查關鍵點作業的每日檢查記錄台帳,將檢查情況記錄到監理日誌中。
(六)對關鍵點作業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項目部整改,必要時要求施工項目部立即停止施工,下達「停工令」,並及時報告業主項目部或書面彙報本單位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應立即開展調查,情況屬實且監理項目部仍無法推動的,監理單位要書面告知建設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形成記錄,直至符合管控措施要求。監理項目部跟蹤整改結果。
(七)加強工程轉序管理,落實監理初檢職責,對施工三級自檢嚴格審核,對不滿足條件的嚴禁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