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債務要怎樣承擔?

2023-11-24     法妞問答

原標題:公司分立前的債務要怎樣承擔?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依據公司的需要,可以將一家公司分立為兩家,分立公司需要處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如員工處置、債務處理等的問題,那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要怎樣承擔?

網友諮詢: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要怎樣承擔?

律師解答: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連帶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且分立前的債務,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補充:

公司分立程序的步驟: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分立屬於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為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武強律師簡介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本律師畢業於湖南大學法學本科,擅長處理婚姻家事、勞動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各類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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