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
管理實施細則
細則適用的對象:
本細則適用於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僅資助第一專利權人,且專利證書記載地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專利創造、運用、服務、保護和管理等工作。
專利創造: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包括國防專利);
(二)國(境)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三)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維持資助;
(四)企事業單位首件授權國內發明專利資助;
(五)專利創造大戶獎勵。
專利運用:
(一)智慧財產權標準化實施和優勢企業、示範企業培育;
(二)專利權質押融資、保險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投融資工作;
(三)開展專利運營、專利布局、專利託管;
(四)支持專利導航產業發展。
專利服務:
(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運行;
(二)專利知識普及和重大活動組織;
(三)專利資料庫建設、專利預警與分析;
(四)專利服務機構的引進培育和能力提升;
(五)專利復合型人才的引進及培育。
專利保護:
(一)專利保護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活動的開展;
(三)涉外專利維權與訴訟。
第九條 專利管理
(一)專利宣傳培訓與重大活動組織;
(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與相關計劃推進;
(三)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區(市)、園區創建;
(四)中國、山東省專利獎的獎勵;
(五)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
具體扶持方向、扶持標準和申報要求等,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部門重點工作任務在年度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
重點來了
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標準
專利創造資助標準:
(一)年度內企事業單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個人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
(二)年度內獲得國(境)外授權發明專利,單位每件資助2萬元、個人每件資助1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2個國家予以資助。
(三)企事業單位維持六年以上、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資助2000元。
(四)企事業單位在資助年度內授權且為首件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6000元。已享受本條第一項資助的,只資助其差額部分。
(五)對年獲國內授權發明專利10-20件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年獲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超過20件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年度國內授權發明專利進入全省五十強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已享受本條第一項的,只資助其差額部分。
(六)對入選山東省百項關鍵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的項目,給予100萬元配套獎勵。
專利運用和服務:
(一)對通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按照不高於「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總額給予資助,每家資助不超過5萬元。
(二)對當年新確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繪製專利地圖,開展專利導航,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專利運營試點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新創建或引進且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服務機構,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在申請獎勵時需提交在我市經營不少於3年的承諾書。年度內考取專利代理師資格並在我市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個人,且任職合同期3年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對在我市註冊、年度代理市內發明專利授權超過100件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五)對威海市行政區域內註冊成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微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的,參照《威海市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獲得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專項資金申報與審批
由市市場監管局下發有關通知,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根據通知要求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1.國(境)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應填寫《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申報表》,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單位還應提供法人證明,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
2.有效發明專利維持、專利創造大戶、專利運用、服務、保護、管理等資助,由市市場監管局下發有關通知,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根據通知要求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中心受市市場監管局委託,負責受理、初審和匯總申報材料。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批及兌付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