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廳:疫情期間,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2020-02-18   河北青年報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確保疫情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推行社會保險不見面服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指出,要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確保疫情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對於領取待遇人員因疫情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享受城鄉養老待遇業務申報,可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先將相關信息逐級提交至社區(行政村)協管員、街道(鄉鎮)經辦機構和縣級經辦機構,暫不需單獨報送身份證或社保卡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審核的,經審核後,自滿足待遇發放條件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含企業職工、機關事業新制度和試點)。

同時做好相應風險防控,避免線下業務和手工操作,完善信息系統,做好疫情期間待遇發放等重點業務標識,疫情穩定後及時進行審核和相應業務稽核內審。

推行社會保險不見面服務

《通知》強調,要儘快認真梳理出每月需各參保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大廳窗口辦理的業務,按照「減少非必須現場辦理」原則,科學安排業務辦理流程,推行不見面服務。

完善配齊信息系統和必需設備,能網上辦的網上辦,能電話諮詢的主動公開業務諮詢電話,引導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儘量不到或少到社保經辦機構大廳辦理業務,堅決阻斷人流密集區的傳染鏈,防止疫情擴散。

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通知》明確,積極做好工傷保險政策支持工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部、廳《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要求,確保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主動跟蹤、及時獲取工傷認定、鑑定信息。對因抗擊疫情時履行工作職責感染並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利用全省醫療費用聯網直接結算系統結算,簡化參保單位墊付、申領醫療費用流程,及時落實相關待遇。將根據國家衛健委《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並根據國家衛健委更新方案及時調整。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張蕾

編輯/裴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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