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寵物熱」現象的升溫
養犬已成為不少居民的生活樂趣
目前,居民社區內的
犬類多以小型犬、品種犬為主
也有不少大型犬
和無人看管的中華田園犬
不系牽引繩的比比皆是
對怕狗人士和老弱病殘者
造成了一定威脅
經常有市民反映犬主不文明養犬
最新消息
今年9月1日起
遛狗不牽繩
最高罰款500元
7月2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將重點整治以下10項不文明行為:
1.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
2.在公共場所爭吵謾罵、大聲喧譁。
3.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
4.在城市違法攜帶犬只戶外活動。
5.超過噪聲標準使用喇叭音響、餐飲場所午間夜間猜碼划拳、夜間違法施工造成噪聲擾民。
6.隨意張貼、噴塗廣告。
7.在旅遊景區景點亂刻亂畫。
8.違法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9.商品銷售或者提供服務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欺詐行為。
10.行人、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照規定通行,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行人。
據介紹,這十項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是從開展的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民意調查的12.9萬份有效回覆中總結,並按照民意調查的排序來確定的。這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地方立法過程中,首次專門就法規中的一個內容開展民意調查,而且根據民意調查結果作出相關法規規定。
「霸座」等行為與個人誠信掛鉤
在媒體上經常看到針對鐵路旅客不文明行為的報道,如高鐵「霸座」、惡意逃票、扒阻車門、車鬧等等。目前,鐵路客運部門也會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對這類不文明行為,《條例》也有一些創新的規定。
按照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借鑑外省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條例增加不文明行為人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和懲戒規定。如:規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予以記錄。規定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嚴重不文明行為人和屢次實施不文明行為人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務。
同時在法律責任規定中明確規定,如違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強占他人座位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遛狗不牽繩最高罰款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對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行為設置了相應處罰。
其中,亂塗、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城市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處50元罰款。
關於文明行為基本準則,不少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作出了規定,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條例》根據不文明行為的類型,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對相關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行為,如亂塗、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鏈牽領,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泄物,強占他人座位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禁止行為,並設置了相應處罰。
來源:南天一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