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遷賠償有幾種方式

2020-04-08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危房主要是指房屋的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房屋的承重構建已經屬於危險構建,隨時可能會喪失結構的穩定和承載的能力,不可以保證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安全的房屋。對於這一類房屋的拆遷,賠償拆遷款有多少種方式?以下就是我們都找法網的小編為大家帶有關於危房拆遷賠償有幾種方式的相關知識。

  一、危房拆遷賠償有幾種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儘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於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台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範。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於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二、危房改造申請條件

  (一)農村危房改造以戶為單位,由農戶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2. 屬於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

  3. 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能確定為補助對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擁擠,需要分戶的;

  3. 在外地(縣城、集鎮)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關於危房拆遷賠償有幾種方式的相關知識,從上文可知,危險房屋的拆遷賠償方式常見的有兩種,具體的內容在上文有詳細的說明,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