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政策並非新政,限利潤很難全面落地
長沙市發改委官網發布了《關於明確我市成本法監製商品住房價格構成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明確價格構成:即由「成本+利潤+稅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平均利潤率為6-8%!該文件今日起開始執行。
首先:這個政策並非完全的新政策,長沙在2017年就發布過同類型的政策:長沙市發改委2017年在其官網發布《長沙市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這一最新的樓市調控政策,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由成本加利潤加稅金構成,平均利潤率為6%至8%,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限競房指的是長沙大量的供應的商品房住宅里的一類。
另外,其他區域也發布過類似政策,2012年,海南海口市發布《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限價商品住房具體銷售價格應當按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格及開發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費和利潤(不得超過6%)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同年,三亞發布《三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對限價商品房的建設模式、購房資格、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要求限價商品房利潤不超過建設成本的6%。
其次:對於商品房住宅限制利潤,很難落地執行
6-8%的凈利潤不算低,是按照項目計算,而不是看著開發商投資額計算。對比其他行業,能保證這個利潤率就已經不錯。當然主要是影響以前開發商拿的地,因為土地成本低,最近幾年大部分開發商拿的地利潤已經很難保證這麼多。
第三:這個計算公式很難成立,因為各家企業成本各不一樣,簡單的建安成本就有幾千的差距,資金成本也從3-20%都有分布。這個簡單的價格規定,會造成同一區域商品房售價非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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