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遼寧一對夫婦不想兒子打光棍,竟將14歲繼女強行嫁給兒子

2022-04-09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07年,遼寧一對夫婦不想兒子打光棍,竟將14歲繼女強行嫁給兒子

很多傳統的封建觀念之所以要被摒棄,是因為它們會「吃人」,不分性別、學歷、地域、職業,每個人都可能遭其荼毒。

就像「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等觀念,都是早已被歷史淘汰了的,如果它依然根植在人的腦中作祟必然導致一系列悲劇發生,2015年遼寧瀋陽就發生了一樁令人痛心的家庭悲劇,懦弱的母親和可怕的繼父、繼兄,毀掉了一個女孩的人生。

郭平梅是瀋陽康平縣人,她曾經歷過一段不幸的婚姻,丈夫外遇,為了外面的女人拋棄她和女兒小雪。郭平梅無奈之下帶著才11歲的小雪住到了哥哥家,可自那以後,嫂子就經常對她冷眼相看,話里話外嫌棄,周圍的人也多半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她就不應該回來。

無奈,郭平梅只能儘快找二婚的對象,經人介紹認識了王長貴後,兩人於2005年國慶假期間舉行了婚禮,王長貴是個廚師長,收入還行,他也離異過,帶著兒子王福輝一起生活,王福輝比小雪大6歲,是出了名的小混混,性格暴躁頑劣,自從小雪跟著繼母過來後,他便打起了主意。

郭平梅對繼子的心思毫無察覺,見自己再嫁後丈夫和繼子對女兒小雪尚好,還深感安慰,但這種安慰很快就被震驚取代,2006年1月的一天,她與丈夫外出整日後回到家,發現小雪蜷縮在被子裡,頭髮凌亂,滿面淚痕,床單上還有血跡,頓時大驚。一問之下才知道,王福輝趁著夫妻倆不在家,侵犯了她。

小雪才13歲就遭到這樣非人的對待,根據《刑法》的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論其是否自願均以QJ論,且應從重處罰,當時王福輝19歲,已經成年,且不說小雪年幼,他的強迫行為以及造成的後果也毫無疑問構成了QJ罪,如果郭平梅選擇報警,他必然要受到懲罰。

但郭平梅生性懦弱,被丈夫王長貴壓制住了,王長貴稱這樣的事說出去全家都丟臉,又以離婚為要挾,郭平梅只好讓女兒忍一忍,可這種容忍換來的不是王福輝改好,而是變本加厲的傷害,小雪從那以後精神恍惚,原本數一數二的成績也一落千丈,正好王長貴也不想讓繼女念書了,不得已,小雪初中沒念完就輟學。

讓郭平梅沒想到的是,王長貴不僅要讓小雪輟學,還要求她嫁給自己的兒子王福輝,因為王福輝名聲不好,其他好人家的女兒都不願意嫁,王長貴不想讓兒子打光棍,便跟郭平梅商量此事,郭平梅大吃一驚,見小雪抱著自己哭懇求不要讓她嫁哥哥,鼓起勇氣和王長貴吵,還帶著小雪回了娘家。

誰知一回娘家,嫂子聽說她是跟丈夫吵架,便不滿指責:「難道你又要離婚?第一次離婚是老公不好,再離婚就是你有問題了!」郭平梅無處可去,只能順著王長貴的意思回家,再次妥協,勸女兒嫁給王福輝算了,這樣母女倆不出一家門,媽媽就是婆婆,不怕被婆婆欺負。

為了保全母親的婚姻,小雪不得已屈服,但她才14歲,原《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王長貴也知道這點,便於2007年下半年請了幾個親友,悄悄給繼女和兒子辦了頓酒席,就算結婚了,沒有讓他們去領證登記。

小雪被迫嫁給王福輝之後過得十分不幸,王福輝脾氣暴躁,動輒對她打罵,深夜時分,郭平梅常常聽到女兒的房間傳來哭聲,她心痛不已,但又不敢反抗丈夫,更不敢對繼子提什麼意見,她的軟弱進一步害了小雪,小雪身上常常滿是傷痕,心靈備受折磨。

很快,小雪就陸續生下了兩個兒子,兒子的到來並沒有讓王福輝對她的態度轉好,只要在外面遇到不順,王福輝回家就用鞭子抽打小雪,用各種難聽的話語辱罵她,長期如此,小雪精神受創,王福輝的行為涉嫌虐待家庭成員,如果母女倆報警,離開這個家,後面的悲劇也不會發生了。

可惜小雪為了母親委曲求全,郭平梅又受周圍傳統觀念的束縛不想第二次離婚,總是勸女兒忍,甚至在小雪想離婚時,她卻表示:「媽媽的經歷就是前車之前,你都生了兩個兒子,離婚誰還要你......」一忍再忍終於忍出了大禍,2015年,王福輝與父親商量,從父親那要了5萬元,跟表叔做生意。

沒想到生意還沒開張,叔侄倆就鬧掰了,王福輝要撤資,表叔不同意,經常吵架,為此王福輝懷恨在心,有了想殺掉表叔的念頭,但他總覺得如果自己殺人,家中的漂亮妻子肯定會改嫁,那他就虧了,不如先將她毀容......

於是又在一次上門找表叔要錢沒要到後,他怒氣沖沖回到家,叫小雪進屋,準備又打她一頓泄憤,小雪不肯,王福輝一怒之下,竟在屋中找出了一瓶硫酸朝小雪潑灑過去,小雪的慘叫聲驚動了郭平梅,看到女兒被傷害到這種程度,她才終於醒悟了,在哥哥的勸說下報了警。

當警方立案偵查時,王福輝已經逃了,身為小雪的繼父,王長貴只給了2萬元住院費,也躲了起來。郭平梅悔恨不已,恨自己的軟弱讓女兒遭受了這麼多年痛苦。小雪被燒成重傷,送醫後一度生命垂危多器官衰竭,雖然經全力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她的人生至此已經被毀。

王福輝不僅涉嫌虐待家庭成員,還在明知潑硫酸會導致小雪受傷甚至死亡的前提下,以這樣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這種犯罪手法往往會導致人體的嚴重損害,最低都會造成被害人毀容重度殘疾,因此量刑往往從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人潑硫酸致人毀容已經造成嚴重殘疾,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況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雖然王福輝要因此受到法律嚴懲,可這對父子加諸在郭平梅母女身上的傷害已經造成,小雪即使活下來,也將一輩子生活在苦痛中。

如果郭平梅沒那麼軟弱,不畏離婚如虎,不因為害怕丟臉而在女兒最早受到傷害時便忍氣吞聲,及時報警、脫身,這樁悲劇原本不用發生。

傳統的糟粕觀念害了她,更害了小雪,受到侵害時,為了保全臉面而忍讓是最糊塗的處理辦法,因為這是對施害者的縱容,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才能真正保護好自己。

我們不能避免所有的傷害,但,至少可以努力營造一個不讓受害者因偏見而不敢發聲、被迫忍辱的環境。

(涉及隱私,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a89a3feab92c1989c06f50799505b6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