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19歲女學生遭老師殺害,兇手法庭上辯稱:我太愛她了

2022-05-11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9年,安徽19歲女學生遭老師殺害,兇手法庭上辯稱:我太愛她了

提起「師生戀」,很多人都會想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小說,小說的名字看似歡快喜悅,可內里卻十分悲涼,不諳世事的少女房思琪遭到補習班老師的侵害虐待,身邊沒人能理解她的痛苦、支持她勇敢反抗,她唯一能說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罪行理解為「愛」。

這根本不是「戀」,更不是「愛」,而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老師這個角色,天然就對學生具有信任地位優勢,再利用長期與學生相處的機會實施情感誘騙,還沒有深刻了解過世界的孩子,很容易被引誘、受傷害。因此,不光社會和家庭要努力保護TA們,法律也會以家長式的規定,杜絕這種濫用信任地位的侵害。

《刑法》中的「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Q罪」,明確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一旦與之發生關係即屬於犯罪。

社會輿論環境,通常也不視師生戀為正面的導向,這都是對孩子們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為之努力,即使無法杜絕此類惡性事件,也絕不能以不該有的「寬容態度」成為施害者的幫凶,老師本就應當具備師德,而不是如安徽的大學老師郭某一般,先利用自身地位誘騙女孩,後又舉起屠刀——

2019年9月19日下午,安徽蕪湖某大學的小北門外,發生了一起震驚師生和路人的慘案。

一名男子持刀追趕年輕美麗的女孩,女孩被嚇得往馬路對面跑,可還是被追上,男子瘋了般往她身上連續捅刺了48刀。

行兇後,男子似乎打算自殺,卻沒膽對自己下狠手,接到路人報案,警方迅速趕來現場控制他,並將受害女孩送去醫院急救。遺憾的是,女孩經搶救無效去世,生命永遠定格在19歲。

當人們得知被害女孩與兇手系師生關係時,不禁難以理解:是什麼讓一個本該為人師表、培養未來棟樑之才的老師變成殺人的惡魔?深入了解,才赫然發現,荒謬的情感關係,近乎瘋狂的控制欲,釀成了這樁慘案......

女孩名叫小涵(化名),小涵是家中的獨生女,父母的掌上明珠,自幼溫柔乖巧,被保護著長大。在情感方面,她沒有什麼經驗,因此進入大學後,輕易掉入了老師郭某的溫柔陷阱。

2018年的夏天,18歲的小涵高高興興地拖著行李到大學報道,那時候的她對大學生活只有美好憧憬,豈料第二年就遇到了那個毀滅她的惡魔,郭某。2019年上半年,小涵開始上郭某的課,郭某是個博士,教授思政課程,他比小涵大了整整15歲,師生關係、年齡差,二者之間本來不應該有情感交集。

更何況郭某還是已婚人士,早在2012年便結了婚,甚至和妻子在同一所學校就職,他對小涵伸出罪惡之手,令人唾棄。

自從見到小涵,郭某便被她的美麗活潑吸引,他一定要得到這個女孩,為此不惜編造自己未婚、是單身父親的謊言,又借上課、考試和聊天的機會製造接觸,暗示自己給了小涵無數的優待,讓小涵誤以為他是再好不過的人,被引誘動心。

一個是剛剛成年的小女孩,一個是教書多年、社會經驗豐富的老師,誰處於精神上的強勢地位,不言自明。2019年4月,兩人確立了情侶關係,很快小涵就發現自己被郭某欺騙,郭某已婚不說,控制和占有欲還極強,一旦她表現出不順從,他就以考試不及格和拿不到畢業證威脅。

更有甚者,他會以自殺威脅,正是靠這種威脅,當年5月郭某成功和妻子離婚,轉而糾纏小涵,可此時小涵已經被這麼極端的男人嚇得不輕,哪敢繼續和他在一起,她只能一邊勸郭某珍惜自己的生命,一邊求助父母,想與郭某和平地分手。

父母得知女兒被老師騷擾,當然要保護她,可郭某自認為已經和妻子離婚,如果小涵不答應跟自己在一起,就是對他的辜負背叛,他堅決不同意分開,相戀不到3個月,郭某便因為毆打小涵引來警察,小涵不打算深入追究他的責任,只請求調解分手,經民警調解雙方達成不再聯繫協議,小涵以為,已經塵埃落定。

可郭某卻已經陷入瘋狂情緒中,為了求復合,仍然不斷騷擾小涵想繼續這段師生戀,自殘威脅、尾隨、偷偷登錄她的帳號查看消費記錄等隱私......不堪其擾的小涵只能讓母親來陪自己上課,2019年9月學校開學了,小涵的母親專門請了假,到學校附近住了一星期看護女兒。

這一個星期內,郭某見小涵身邊有母親,便不再糾纏,小涵的母親略微鬆口氣,她只當郭某已經放棄,便回去上班。誰想郭某的安靜只是假象,早在8月份,他就網購了一把野外求生刀,預備作案用。

2019年9月19日下午,母親忽然接到小涵的電話:「媽媽,你來接我吧!」她還沒來得及回復,小涵便掛斷了,聽了這句話,她已經明白多半是郭某又來糾纏,女兒為了嚇唬故意打電話給自己,很擔心,急忙打電話回去,可電話再也打不通了,小涵慘死於郭某的刀下......

落網後的郭某不斷以自己有精神疾病為由試圖減輕罪責,並極力強調「愛」小涵才傷害她的情感糾紛案由,聲稱案發時沖向她是想「自殺」,他說:「既然不能在一起,就一起去死。」

庭審時,郭某否認故意殺人的指控,自稱案發時並非想殺害小涵而是想自殺,過程中不小心捅了她幾刀。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郭某顯然知道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特殊,《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有沒有精神病不是他說了算,罪名也要根據犯罪事實確定,2019年12月其司法精神病鑑定結果確認為「無精神病,案發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20年蕪湖中院審理本案,出庭的精神鑑定專家當庭否定了他的狡辯。

郭某身為高校思政教師,不僅在婚姻存續期間違背忠誠義務,和學生髮展情人關係,還在分手後惡意糾纏,不能復合便殺人泄憤,道德品質敗壞,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極其殘忍,罪行嚴重,雖到案後坦白罪行,庭審時認罪悔罪態度卻極差,經法院審理,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性質最嚴重的暴力犯罪,在我國法律中法定最高刑為死刑,郭某故意殺人,結合案情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嚴懲,2020年11月20日,蕪湖中院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某不服上訴,2021年安徽高院裁定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每個人都有自己應守的底線,正如每個職業都有應當堅持的準則,老師這個職業原本神聖高尚、肩負培養未來棟樑之才重任,更需要完善個人品格修養,而郭某不僅放棄了職業的基本要求,更丟掉了為人最基本的良善,落得如此下場,實為罪有應得,以「愛」為名無法掩飾傷害和剝削的存在,觸及法律的底線,就要受到嚴懲!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a81762f67c9a8c111b46d10a866187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