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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省教育廳發布
《關於做好2023年寒假期間
校外培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部署全省嚴防嚴處違規學科類培訓,加強非學科類培訓多部門協同監管, 要求在寒假期間至少開展1次機構安全自查和部門聯合檢查,對於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關停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復培訓活動。
《通知》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認識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艱巨性,提早謀劃、及早部署,充分利用「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發揮牽頭統籌作用,結合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周密制定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方案,畫好路線圖、細化時間表、明確任務書,精心組織實施,措施落實落細,確保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持續深化、進一步取得實效。
加強巡查檢查
嚴防嚴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依託街道網格化治理體系,在寒假期間採取「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方式,廣泛動員街道、居委會、社區等力量,對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 嚴防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班,嚴查機構或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冬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各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嚴處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學科類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學科類培訓、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
強化部門協作
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監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科技、文旅、體育、人社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主管部門的協作和配合, 加強寒假期間非學科類培訓價格監督檢查,指導機構實行明碼標價,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條件等信息向社會公開。要全面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防止「卷錢跑路」等問題的發生。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加強寒假期間培訓違規廣告管控,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惡意炒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國監管平台全面應用,指導機構及時上架更新,引導家長學生認證使用,通過平台交易降低培訓退費難風險。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加大查處力度
各地要通過官網、官微和地方電視台等充分宣傳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信息,統籌信訪、12345熱線等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加大拓展線索來源,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類違法違規培訓線索及時建立工作檯帳並核查處置,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在依法依規給予嚴處重罰的同時,完善更新機構「黑名單」,加大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力度,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完善管理措施
嚴防安全風險隱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聯合公安、消防、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壓實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培訓機構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嚴防假期培訓機構發生學生傷害案件,督促培訓機構全面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在寒假期間至少開展1次機構安全自查和部門聯合檢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同時要根據屬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監督校外培訓場所防疫工作。對於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關停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復培訓活動。
加強宣傳引導
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豐富拓展宣傳載體,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師生、家長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推動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各校在寒假前後要持續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成才觀,科學安排學生寒假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主動拒絕參加寒假違規學科類培訓,理性選擇合規非學科類培訓,不要給孩子增加過重的校外培訓負擔,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來源:福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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