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釋紀|如此「借貸」 小心違紀!

2024-06-29     東南沿海消息通

哈嘍小夥伴們~

有福我又按時上線啦~

課前提問

某檢察官小甲將自有資金50萬元借給案件當事人,按照借款時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為年利率計算利息,共獲取20餘萬元利息。小甲被立案審查後,以其行為受民法保護為由,不認為其行為違紀。

福吉,你覺得小甲的借款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只要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小甲的行為在民法保護範圍內,不構成違紀吧?

那你想錯了,其實只要獲得大額回報,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就構成違紀。

那如果沒有利用職權為其謀取利益,是不是就不構成違紀?

不對,公職人員一旦與管理和服務對象發生借貸關係,便可推定會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並不要求已經產生實際影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借貸行為作出了哪些規定?

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如何判斷哪些是正當合法民間借貸行為,

還是違紀行為呢?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01

雙方地位是否平等。

02

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等是否合理。

03

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在面對高利率回報的借款時,黨員幹部應看清借款人的真實目的,借出去的或許不僅是錢款,還有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勿因貪圖高額利息而違規借貸。

今天的「有福釋紀」就到這裡啦~

你學會了嗎?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供稿:寧德市消防救援支隊紀檢審計室

編輯:陳慧

校對:林信心

審核:許翊埔覃曉清

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全媒體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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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a164a11f4c2d3e4bf1bbf1326dfdfe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