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後暴力催收 一組織首犯獲刑20年被罰140萬元

2019-11-07     海曙檢察

新聞來源:正義網

  

刑事審判庭現場。

  正義網寶雞11月7日電(通訊員李田田 吳亞東)11月5日上午,陝西省鳳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9.27」晁某某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鳳縣人民法院在鳳縣體育館內公開宣判,該院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依法出庭履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被告人家屬300餘人參與旁聽。

  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鳳縣域內查辦的首例涉黑案件,先後被列為陝西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省檢察院、寶雞市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

  該院指控,2008年以來,晁某某長期向鳳縣、鳳翔縣等地的多名企業和個人提供借款,進行高利放貸。自2012年開始,晁某某組織其外甥、手下員工開始對多名借款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並採取毆打、辱罵等行為進行暴力討債。到2015年3月又成立了以潘某某、鄭某某等多人組成的「清欠小組」專門催收借款,形成了組織成員固定、職責分工明確的較為穩定的暴力討債違法犯罪組織。該組織先後多次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一系列手段暴力討債,脅迫被害人親屬簽寫擔保合同,還款協議,虛增出藉資金數額等手段占有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房屋和車輛等,嚴重侵害多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群眾生活秩序。

  經審理,鳳縣人民法院認為該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認罪態度等情形,對首犯被告人晁某某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萬元人民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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