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阿壩中院公布10大案例,最高判了12年,你還敢破壞生態謀利嗎?

2020-06-05     微阿壩

原標題:今日,阿壩中院公布10大案例,最高判了12年,你還敢破壞生態謀利嗎?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6·5」環境日

暨「四圈四同」環境資源審判

新聞發布會

6月5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6.5世界環境日」暨「四圈四同」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

會上通報了近五年來「四圈四同」環境資源審判情況,發布了《關於為黃河流域(阿壩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2020年涉生態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回顧一下2020年涉生態環境資源吧!

孫子富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

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孫某在黑水縣蘆花鎮竹格都村拉都組山上,通過安放鐵絲和尼龍繩等方式獵套野生動物,先後五次獵捕野生動物共11隻,並將捕獲獵物就地剝皮肢解,運回家中存放。偵查機關在孫某家中查獲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孫某當場對獵捕野生動物事實供認不諱。經鑑定,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均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偶蹄目麝科的林麝和馬麝。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系初犯。

【裁判結果】

四川省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孫某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11隻,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被告人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系初犯、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遂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野生動物肢體42塊予以沒收,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澤讓甲失火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澤讓甲在紅原縣瓦切鎮省道301線827路牌向東18KM溝口處因吸煙後煙頭處理不當,導致紅原縣瓦切鎮發生草原大火。經紅原縣林業和草原部門認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2020年2月12日紅原縣瓦切鎮草原火災發生後,當地群眾和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和設備撲火,此次草原火災於2020年2月14日7時左右撲滅。2020年2月12日正值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紅原縣瓦切鎮草原失火,致使救災人員大量聚集,給公眾造成不確定性的安全隱患。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澤讓甲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過失引起草原火災,造成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屬於農業部發布的《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的Ⅲ級,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失火罪。據此,紅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澤讓甲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扣押在案的淺咖啡色藏裝一件作為物證收集在案。判決後被告人澤讓甲表示不上訴。

澤旺仁真受賄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澤旺仁真於2006年起任黑水縣環境保護局局長,2014年起任黑水縣環境資源保護中心主任。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服務對象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97萬元。被告人澤旺仁真未經招投標程序將黑水縣2013年至2016年生態環境考核監測項目,指定給四川省創暉德盛環境檢測公司(以下簡稱創暉公司)實施,後多次收受創暉公司項目負責人何文彪感謝費78萬元;被告人澤旺仁真在黑水縣2013年至2017年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項目、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項目中,為四川省地質勘察院環境工程中心(環境工程中心)和四川省天晟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晟源公司)在簽訂項目合同時、及撥付款項時提供便利,其從中收受好處費19萬元。案發後,被告人澤旺仁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由其家屬退贓8萬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澤旺仁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9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澤旺仁真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有退贓行為,依法從輕處罰。據此,黑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被告人澤旺仁真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2.被告人澤旺仁真退繳的贓款人民幣八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八十九萬元繼續追繳。

康建軍、韓興志非法出售、

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初,被告人康建軍因岳父夏正安告知其修建在勒烏鎮二甲村台盤的蓄水池內發現有淹死的動物,便與妻子翟周蓮前往台盤蓄水池查看,發現池內漂浮有2隻大猴子和1隻小猴子死體,康建軍將3隻猴子死體撈出放於蓄水池旁。1月12日,康建軍電話聯繫被告人韓興志問其是否購買淹死的猴子,韓興志表示需驗貨。1月13日韓興志租用楊春林私家車前往二甲村台盤,二被告人以260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後韓興志將3隻猴子死體裝入編織袋乘坐租用車輛返回家中,並於次日將3隻猴子死體懸掛於院內核桃樹上晾曬。經鑑定,3隻猴子死體均為獼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裁判結果】

被告人康建軍的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韓興志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其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

原告楊富平、曹龍、王雲芳、曹智浩、

曹家俊與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第三人謝文軍、陳智勇勞動爭議糾紛案

【基本案情】

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申請於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3日在汶川縣水磨鎮福利大酒店旁邊河邊舉辦展銷會獲批後,以出租攤位並提供服務為由邀請不特定商家到會參展。其發布的邀請函以要約的形式載明了此次展銷會的時間、地點、展銷內容、展位設置、展位價格等內容,並提示了參展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當民事責任。第三人陳智勇租賃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此次展銷會的攤位,並按要求向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提交了其《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以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2019年8月19日第三人陳智勇與死者楊琴作為參展商戶人員一同於到達汶川縣水磨鎮租賃攤位參加此次展銷會(銷售商品)。死者楊琴在汶川縣「8.20」強降雨洪澇災害中不幸遇難。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展銷會組織者,將攤位出租給各參展商戶並對展會秩序作管理,各參展商戶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並不參與商戶的經營活動,其自身的公司管理制度亦對各參展商戶及商戶人員無約束力。死者楊琴系參展商戶人員,其不向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提供勞務,且與被告崇州市宏發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招用與被招用關係,不存在直接的工資發放關係,也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關係,故不能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本案中原告曹龍等5人在判決前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判決駁回原告楊富平、曹龍、王雲芳、曹智浩、曹家俊的訴訟請求。

俄周、張清侵害消費者權益

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被告俄某將在若爾蓋縣班佑鄉多瑪村村民手中低價收購的死因不明的牛肉進行加工後以每斤10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張某200斤,後張某將從俄某處購買的200斤死因不明的牛肉運至綿陽市,以每斤14元的價格賣到綿陽當地的米粉店,從中獲利。根據若爾蓋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的鑑定結論,認定被告俄某經營的死因不明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公益訴訟起訴人阿壩州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二被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牛肉侵害不特定眾多消費者利益後,經過訴前程序,向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俄某在明知系死因不明的牛肉,仍購買、加工並銷售獲利,被告張某在明知俄某銷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牛肉的情況下仍購買,並銷售到飲食行業,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二被告的行為危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判處被告俄某、張某 分別支付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人民幣20000元、28000元並通過阿壩州州級以上(含州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白其升毀林開荒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9日,茂縣永和鄉臘普村村民白其升在未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墾茂縣永和鄉臘普村後山集體林2.82畝,茂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決定。案發後,公益訴訟起訴人阿壩州人民檢察院認為白其升未對毀壞的林地進行補植復綠,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沒有得到修復,社會公共利益處於被侵害狀態,向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白其升停止侵害、補植復綠。

【裁判結果】

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公益訴訟起訴人阿壩州人民檢察院與被告白其升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白其升立即停止侵害並按照茂縣林業和草原局出具的《永和鄉臘普村植被恢復綠化建議方案》的要求 履行補植復綠義務恢復植被面積1882平方米(2.82畝),並實施管護撫育5年,由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部門按照方案進行驗收,若驗收不合格則由其補種或承擔植被恢復費用14601元。

原告汶川縣沙壩建材有限公司

與被告汶川縣水務局其他(資源)

行政強制案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2日,汶川縣人民政府全資設立的汶川縣羌維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陳莉莎簽訂了《地震次生災害整理項目意向協議書》,2014年11月27日,原告出資人鄭勇與鄭孝勇依據該份協議書成立汶川縣沙壩建材有限公司,由汶川縣沙壩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協議書,負責桃關村沙壩組對岸上遊河道範圍泥石流、地震垮塌體清理。按照汶川縣委辦公室、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要求,該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繳納了資源費164萬元、保證金200萬元。後汶川縣沙壩建材有限公司認為,其是清淤主體,不是採礦企業,汶川縣水務局向其收取砂石資源費無法律依據,且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河道砂石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財綜(2016)45號)文件通知從2016年12月1日起,將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降為零,故汶川縣沙壩建材有限公司認為汶川縣水務局在省政府命令禁止收取資源費後,仍然向其徵收資源費更是違法,請求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並退還砂石資源費。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汶川縣砂石資源管理辦法(試行)》《汶川縣砂石資源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也規定了收取砂石資源費,故被告水務局在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川財綜(2016)45號文件前收取砂石資源費並無不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河道采砂應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問題的答覆》:「……,采砂人凡在《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施行以後在河道采砂的,均應依照該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是採礦權人因開採消耗屬於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而對國家的經濟補償,是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和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的重要體現。砂石屬於礦產資源,砂石資源補償費屬於礦產資源補償費。同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也規定「自治機關依法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除上繳國家部分外全額留州,專項用於礦產資源的補償和保護」。《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繳納資源稅、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原告沙壩公司在汶川縣境內從事采砂活動,采砂期間產生的資源補償費,應當繳納,汶川縣政府為了對其轄區內的砂石資源進行有效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符合法律規定,被告水務局收取的砂石資源費和砂石資源補償費於法有據。故,被告水務局徵收砂石資源費以及補償費的行為合法,收費合理,判決駁回原告沙壩公司的訴訟請求。

向保儒、江西建工第三建築有限責任公司、阿壩紅原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申請人鍾瑩與被申請人

成都金珠星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九寨黃龍機場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案

【基本案情】

鍾瑩與成都金珠星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九寨黃龍機場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6年8月23日作出(2016)川3225民初12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主文為:一、解除原告鍾瑩與被告成都金珠星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於2006年10月22日就九寨溝縣漳扎鎮漳扎村康巴林卡·九寨風情村1-1F-2號房簽訂的《承包經營協議書》;二、被告成都金珠星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騰退交還房屋給原告,並支付2015年12月31日之前欠付原告鍾瑩的房屋租金60,260元,並按原被告簽訂的《承包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租金數額(即每月1,931元的標準),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實際交還房屋止的房屋租金及占用費;三、被告四川九寨黃龍機場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對被告成都金珠星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鍾瑩房屋租金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因星聯公司、九黃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鍾瑩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由於案涉租賃標的物為某著名風景區的賓館,地震發生後便人去樓空,承租人下落不明。

【裁判結果】

鑒於被執行人九黃公司名下的涉案財產系賓館,地處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具有經營前景,震後景區恢復開園時間待定的事實,本著「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儘可能維持企業生存,實現放水養魚和諧執行,待景區恢復開園客流量回升,被執行人恢復經營能力後再予以執行,於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較為有利,故暫不宜處置涉案財產,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據了解,「四圈四同」環資審判著力打造環境資源審判提高認識的共識圈、創新措施的保障圈、半小時糾紛解決圈、部門聯動的共建圈「四圈」,「線上」+「線下」同時間、「台上」+「台下」同地點、「節前」+「節後」同形式、「同心」+「同力」同內容「四同」。五年來,全州法院依法妥善審結涉環境資源類一、二審案件2624件,其中涉刑事案件227件,民事案件2314件,行政案件83件。

主編:梁敏

編輯:況思琦

記者:巴丹、楊正紅、陳玉昌、況思琦

消息來源: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ZfX5g3IBnkjnB-0zrDt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