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農用車側翻致12死11傷案一審宣判

2019-10-29   台州檢察

  

  明明知道拖拉機不能載人,司機林某卻違規載著22個人下山,結果發生墜車事故,致使車上的12人死亡、11人受傷。近日,溫嶺市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林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今年5月13日上午9時,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向媒體通報:5月12日13時20分左右,溫嶺市松門鎮甘嶴山半山腰處,發生一起農用車側翻的重大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11人受傷,受傷人員正在醫院救治中,生命體徵穩定。

  經法院審理查明,5月12日上午,林某駕駛一大中型拖拉機至松門鎮朝陽村甘嶴山頭觀音堂。當日13時許,林某明知拖拉機不能載人,且山道路況危險的情況下,仍違規載運22人下山,從觀音堂出發,駛往朝陽村朝陽公墓方向,後車輛駛至甘嶴山半腰時失速駛出路面發生墜車,致車上乘坐人員12人死亡,林某本人及多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林某撥打了「120」,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民警,並如實供述涉案事實。

  9月3日,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林某提起公訴。

  法院另查明,涉事路段系未經松門鎮人民政府及朝陽村兩委同意而建造,不屬於松門鎮農村公路設計範圍,也不屬溫嶺市公路管理局管轄範圍。

  庭審過程中,林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並沒有異議,部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對林某表示諒解,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

法官說法:

  被告人林某駕駛機動車,在未經審批自建的山道上違規載人發生事故,過失致12人死亡,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鑒於林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願認罪,已取得部分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雖說林某是出於好心,想要將順路的老人們帶下山,但因為人太多了,再加上林某操作不當,最終釀成大禍。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要堅決杜絕「違法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謹記農村道路的行車安全。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