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對張鷺醉駕一案做出4個月拘役的處罰 國門賽季報銷

2019-09-26     蘇寧彩客

北京時間9月26日下午,天津法院對國門張鷺醉駕一案做出4個月拘役的處罰! ​​​​據悉,球員本人不上訴,這也意味著張鷺將無緣本賽季天津天海剩餘的所有比賽。

9月21日上午:天津市河東區官方通報:9月18日22時52分許,公安交管部門在河東區六緯路與東興路交口夜檢時,查獲張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河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警方寫道,9月18日22時52分許,公安交管部門在河東區六緯路與東興路交口夜檢時,查獲張某(男,32歲,天津市人,天津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1.2mg/100ml),隨即組織對張某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驗。9月20日上午,鑑定部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3.3mg/100ml。

9月21日下午,天海官方發布對張鷺的處罰決定,處以停薪、停訓、停賽。中國足協發布公告,立即取消張鷺在中國國家隊的集訓和比賽資格,並停止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所有正式足球活動。

9月23日,據「天津政法」消息,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張鷺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依法向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26日下午3點,天津法院對國門張鷺醉駕一案做出4個月拘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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