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遷,這些你都可以知道

2019-10-31     沈玉潮律師

遇到征地拆遷,這些你都可以知道

隨著我國社會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征地拆遷項目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由於征地拆遷項目涉及的利益頗多,因而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然而在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並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知情權,甚至有些都不清楚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徵收了。今天浩碩律師就針對在征地拆遷項目中被徵收人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權進行解析。

首先,被徵收人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享有三類知情權,即擬征地知情權、征地知情權和補償知情權。

擬征地知情權是徵收程序中的必須要有的一個程序,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保證被徵收人的擬征地知情權。其主要指的是在徵收方應當在準備徵收土地之前,將擬徵收方案告知被徵收人,保證被徵收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具體開展土地徵收工作。被徵收人在擬征地階段需要知曉的內容主要包括(1)擬徵收土地的地理位置、(2)擬徵收土地在徵收後的用途、(3)實施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4)對被徵收人的安置方式。

征地知情權指的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人民政府在獲得征地報批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將徵收土地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向被徵收人公告,保障被徵收人的征地知情權。征地知情權主要包括被徵收土地的性質、地理位置、面積、所有權人、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件文號、批準時間、批准用途、對被徵收人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標準等。

補償知情權指的是征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天內作出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補償知情權主要包括(1)被徵收土地的性質、地理位置、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以及需要被安置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及其他相關征地補償費用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支付對象;(3)被徵收人的具體安置途徑和措施。

因此,被徵收人可以根據上述的描述對比自己經歷的征地拆遷項目是否符合知情權的相關內容。被徵收人只有在保障自己充分享有知情權的情況下,才能了解征地拆遷項目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障自己得到合理補償。

當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受到侵犯時,被徵收人可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對於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收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對於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收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同時,被徵收人可以收集相關行政部門沒有保障被徵收人知情權的相關證據,並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的方式進行維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WyniH24BMH2_cNUgz7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