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長治訊(實習記者 竇浩天 通訊員 申楠)3月31日晚,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在解放西街進行酒駕及其它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檢查,查處一起司機與乘客互換位置企圖隱瞞酒駕事實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處罰。
司機酒駕被查
21時30分,一輛車牌號晉D3***5的小型轎車駛入民警視線,當民警指揮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時,該車輛又繼續向前行駛了十米左右,民警看到駕駛員與車內乘客用極快的速度變換了駕駛位置。在面對民警的詢問時,起初張某矢口否認有調換駕駛位置的行為,當民警出示執法記錄儀拍攝下的證據時,方才承認。
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張某進行檢測
隨即,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張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61mg/100ml、65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民警對張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WrsFP3EBiuFnsJQVk_p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