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一男子與人發生糾紛過程中
竟爬上高壓線塔
導致部分區域停電超過10小時
事件回顧
12月28日上午9時21分,男子方某(36歲)與工友發生糾紛,隨後方某報警求助。
11時許,在企石分局民警現場為雙方調解過程中,方某突然快速跑出工廠,往門口電線桿跑去並迅速爬上高壓線塔。
現場民警極力勸解,並迅速通知企石消防大隊、企石醫院等部門前來現場處置,為保證其人身安全,現場民警及時協調電力部門,切斷該線路的供電。
在歷經警察蜀黍及在場救援人員10小時的苦勸下,當晚21時許,方某才從電線塔返回到地面。
公安人員上前將其控制,期間方某有欲吞食鑰匙的行為,在場警員極力阻止,在此過程中有警員被方某咬傷手指。
目前,方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企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法律在線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生命只有一次
在解決糾紛的辦法中
可以找警察蜀黍解決
可以找駐派出所人民調解室進行調解
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等合法途徑
而不要採用極端的辦法
以免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