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爬杆,決不可取

2019-12-30   平安東莞

近期

一男子與人發生糾紛過程中

竟爬上高壓線塔

導致部分區域停電超過10小時

一言不合就爬杆,決不可取

事件回顧

12月28日上午9時21分,男子方某(36歲)與工友發生糾紛,隨後方某報警求助。

11時許,在企石分局民警現場為雙方調解過程中,方某突然快速跑出工廠,往門口電線桿跑去並迅速爬上高壓線塔。

現場民警極力勸解,並迅速通知企石消防大隊、企石醫院等部門前來現場處置,為保證其人身安全,現場民警及時協調電力部門,切斷該線路的供電。

在歷經警察蜀黍及在場救援人員10小時的苦勸下,當晚21時許,方某才從電線塔返回到地面。

公安人員上前將其控制,期間方某有欲吞食鑰匙的行為,在場警員極力阻止,在此過程中有警員被方某咬傷手指。

目前,方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企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法律在線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生命只有一次

在解決糾紛的辦法中

可以找警察蜀黍解決

可以找駐派出所人民調解室進行調解

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等合法途徑

而不要採用極端的辦法

以免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