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民共抗疫情之時
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
散布謠言、實施詐騙
制假售假、哄抬物價
…………
對於此類人
人民群眾不容之
遼寧大連公安亦不容之
近日
大連公安迅速出擊
依法嚴厲查處了一批案件
努力維護濱城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
虛假售賣口罩作案一起就被抓!
1月31日20時,甘井子區一名被害人到辛寨子所報案,其在微信上購買口罩後發現被騙。接到報案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聯合甘井子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於2月1日19時將嫌疑人王某抓獲。由於公安機關反應迅速,該人僅詐騙1人,金額200元就被抓獲。目前,該人因詐騙被行政拘留五天。
「發國難財」的,抓!
1月31日,開發區分局黃海路派出所接外地警方辦案協作,將涉嫌以銷售N95口罩為由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呂某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呂某供述其疫情期間通過微信以出售N95口罩為名詐騙4起,金額28000餘元,以出售手機為名詐騙21起,金額47000餘元。目前案件已移交當地警方繼續辦理。
還賣野生動物?抓你沒商量
普蘭店分局安波派出所在對集市進行巡邏防控時發現集市有攤販非法售賣刺蝟、野雞、野兔、黃鼬、錦蛇等野生動物。民警當場扣押了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對這些野生動物的來源進行了調查取證。
目前,普蘭店分局依法將售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嫌疑人和現場扣押的野生動物移交森林公安部門進一步辦理。
散布謠言,拘!
近日,周某某在網上編造並發布「金州區三十里堡一名武漢大學生春節期間放假回來,隨身攜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已經死亡,金州三院全院所有醫護人員已經被強制性隔離」的疫情謠言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金州公安分局立即開展工作,當日抓獲2名涉案人員。目前,金州公安分局依法給予周某某、胡某行政拘留的處罰。
1月27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劉家橋和周水子一帶那裡已出事了,大連市衛生局已派人員把整個出事的樓進行消毒,武漢回大連的孫某已經死亡,家屬發病也住院了」等不實網絡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開發區公安分局對發帖人孟某芳進行依法傳喚。孟某芳對其散布不實網絡信息等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孟某芳已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莊河市王某因擔心感染疫情不敢出門,遂對武漢人產生怨恨心理,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辱罵武漢人負面言論。莊河市公安局迅速落地查人,責令其立即刪除信息消除影響,依法給予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疫情當前傷害醫護人員零容忍
1月27日上午,旅順口一居民就醫時認為醫護人員救治不及時,對現場醫護人員進行謾罵、推搡、毆打,致2名醫護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旅順口分局接警後立即臨場處置。
目前,違法嫌疑人陳某某涉嫌毆打他人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金500元。
飛機上不戴口罩,管!
2月1日,一架大連出港航班上一名旅客登機後拒絕佩戴口罩,並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機場公安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經民警的批評教育,該名旅客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主動佩戴上了口罩,保證配合機組正常工作。
疫情當前,警察不退!
大連公安將繼續嚴厲打擊
以下十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二、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四、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五、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務的;
七、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八、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十、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同時我們需要大家的幫助與配合
不給不法分子趁機作亂的機會
任何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疫情當前
廣大群眾務必提高防範意識
網上購買醫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
要到正規購物網站
提到匯款、轉帳、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時
一定要提高警惕
謹防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
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
或者到就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來源:「大連公安」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