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底,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蚌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淮上區轄區一酒店在經營中銷售野生斑鳩,並當場查獲野生斑鳩死體21隻。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與淮上區檢察院簽訂的關於執法中發現涉及林木、野生動物保護等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線索發現與移交辦法,將該線索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2月12日,淮上區檢察院受理該起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野生斑鳩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第29條規定:「禁止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該辦法還規定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的行為由行政機關沒收野生動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接到案件線索後,辦案檢察官先獲取案件基本情況的電子材料,錄入檢察辦案系統,隨後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溝通聯繫,通過網絡社交平台,發送非涉密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相關材料拍照圖片,再下載列印,便於採集、固定相關證據。
對於需要加蓋印章的材料,非緊急的部分事先與有關人員溝通好,待疫情過後再補辦。對於涉密的,或者諸如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野生動物生態價值鑑定等需要及時辦理的,則通過郵政EMS及時收發、送達有關材料,為下一步的民事公益訴訟程序做準備,努力做到疫情防控與檢察業務兩不誤。
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責任編輯:劉彬]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