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5680餘人被查!泉州嚴查電動車5類交通違法行為

2019-10-08     清朗天空

泉州交警微發布

為進一步凈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隱患,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順暢,泉州交警豐澤、鯉城大隊在轄區持續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電動車超員、逆向、闖紅燈、不按道行駛、無牌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10月1日至7日,泉州交警豐澤、鯉城大隊共查處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5680餘起,其中不按道行駛3937起,闖紅燈602起,逆向行駛322起,超員723起,無牌105起。

案例曝光

10月2日上午10時,一名外賣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刺桐路豐澤街路口時,無視交通信號燈,直接闖紅燈經過,並且還一邊騎車邊看手機。民警將該騎手攔下,依法對其作出處罰並進行了教育。

10月2日下午16時,一部超標電動車行駛至通港街森林公園路段時被民警攔下,車上除駕駛員之外,還載著一名女子和兩個小孩,已明顯超員。駕駛員甘某稱,自己也知道這樣超員載人有安全隱患,但因住處離得比較近,所以覺得應該沒事。民警對甘某進行了教育後依法對甘某作出處罰。

10月2日下午16時,一部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通港街森林公園路段時被民警攔下,車上除駕駛員之外,前后座各載著一名小孩,均未佩戴安全頭盔,且后座男孩只有約六七歲,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當民警問及駕駛員是否為自己小孩的安全考慮時,駕駛員林某不知如何回答,隨後承認自己安全意識不夠,今後將改正。民警依法對林某作出了處罰。

10月2日下午17時29分,陳某、葉某分別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刺桐路豐澤街路口。此時,人行橫道的信號燈已轉換為紅燈。然而陳某、葉某無視交通信號燈指示,直接闖紅燈駛過。陳某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上還載著兩人,屬於超員載人。民警依法對葉某闖紅燈、陳某闖紅燈及超員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和處罰。

10月2日上午10時,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津淮街機動車道的右轉車道上,對正常通行的機動車輛造成了妨礙。民警依法對傅某不按道行駛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處罰。

下一步,泉州交警將持續嚴查電動車超員、闖紅燈、逆行、邊騎車邊打電話等違法行為,確保整治行動全覆蓋!

最後,小編再來給大家強調一下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以及電動車、摩托車超員的後果和危害性,希望廣大駕駛員能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出行。

逆行、不按道行駛的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規定,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應緊靠道路右側行駛。這是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則。電動車逆向行駛會干擾和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對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造成妨礙,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闖紅燈的危害

一是破壞通行規則。交通信號燈的主要作用是科學分配車輛、行人的通行權,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

二是發生交通事故幾率高。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的闖紅燈行為都會增加路口交通衝突,增加事故發生幾率,危害極大。

三是導致交通無序。隨意闖紅燈,既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也極大損害了社會文明風尚。

超員的危害

摩托車、電動車超員載人,容易出現制動不良、車身失衡等現象,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容易傾翻。加上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身體無遮擋,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駕、乘人員傷亡。

交警提醒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請走非機動車道,自覺做到不超員、不逆向、不闖紅燈、不曲線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請緊靠右側行駛。駕駛摩托車上路,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不超員、不超速,不違反禁令標誌進入中心市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T1FwrG0BMH2_cNUgZMF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