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屬於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
使用和運輸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但是有人卻為了獲利
鋌而走險干起了非法經營液化氣的事
歷經3個多月的艱苦偵查,今年浙江省公安廳第四批督辦的「6.25」周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液化氣案終於告破,縣公安局食藥環、靈峰派出所等單位組建的專案組成功抓獲周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該犯罪團伙非法經營範圍涉及浙江、安徽、江蘇三個省份,非法銷售液化氣達1.1萬餘瓶,總案值100多萬元。
1瓶液化氣少燒4天
公司一時弄不明白
今年6月中旬,靈峰派出所會同縣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入戶、入企走訪,在靈峰街道某村,幾位村民反映,家中的液化氣沒有以前「耐燒」。通過記錄發現,1瓶液化氣與去年同期相比,少燒4天,懷疑瓶裝液化氣短斤缺兩。
這引起了安吉某燃氣公司的高度重視,該公司組織人員暗訪、突查時,均未發現工作人員少充液化氣的情況。但村民所指的短斤缺兩的液化氣瓶的確是該公司的。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警方匯總各方面情況後,敏銳察覺到可能是外地液化氣冒充安吉某燃氣公司的,很可能是犯罪分子在從中作梗。通過追查,民警很快獲得一條有人非法運輸液化氣的線索。經排查,一輛安徽合肥牌照的麵包車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過蹲點守候、布控等措施,6月20日,警方在萬畝村一偏僻路段截獲可疑麵包車,並查獲車上非法運輸的液化氣27瓶。
駕駛員是黑龍江人劉某,既沒有液化氣運輸證又無入戶檢修證,更不是安吉某燃氣公司的員工,但麵包車上的液化氣鋼瓶瓶身字樣是安吉某燃氣公司。6月21日,劉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液化氣)被行政拘留9日。
順藤摸瓜查出團伙
燃氣公司出「內鬼」
劉某既不說明液化氣來源,也不交代上家的情況,辦案民警就通過劉某的社會關係、車輛軌跡、通訊進行調查。
民警發現可疑車輛的車主是安徽人周某某,且劉某的微信收支流水對應人也是周某某,劉某對外電話聯繫比較頻繁的還是周某某。因此,劉某與周某某存在必然的關係。同時查明,周某某於2018年8月8日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液化氣)被安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隨後,警方對周某某展開調查,一個星期後發現,周某某前後僱傭自己的弟弟周某虎和黑龍江人卞某當司機。而周某虎也於今年1月27日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液化氣)被安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周某某與湖州某燃氣公司充氣站站長沈某某有密切聯繫,且雙方存在較大資金來往。
那周某某是如何弄到
安吉某燃氣公司鋼瓶的呢?
液化氣屬於危險物質,安吉某燃氣公司平時管控嚴格,液化氣瓶進出站數據必須對等,嚴防空瓶無故流失。
警方全面排查發現,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周某某、劉某與安吉某燃氣公司的配送工郭某、李某、程某等人有密切的通訊和資金往來。初步掌握線索和證據後,專案組開始統一收網。今年7月初,專案組趕赴安徽潁縣,將周某某及其弟弟周某虎抓獲歸案。
7月中旬,警方抓獲另一名司機卞某、安吉某燃氣公司配送工郭某等人。隨後,在該公司的協助下,又有李某、程某等配送工紛紛投案自首。
頂不住糖衣炮彈
配送工吃裡扒外
主犯周某某交代,此前,他從江蘇宜興低價買進瓶裝液化氣,然後到浙江、安徽、江蘇三省交界地非法銷售。但由於被警方拘留處罰,且從江蘇宜興買進液化氣到銷贓地路途較遠,風險和成本太大。於是,他僱傭司機,且找到湖州某燃氣公司充氣站就近買進液化氣,自己在幕後遙控指揮司機。
周某某之所以能在安吉開展犯罪活動,少不了安吉某燃氣公司的一些「蛆蟲」,因為沒有鋼瓶,周某某就沒機會在安吉瘋狂斂財。
2018年下半年,周某某找到安吉某液化氣公司配送工郭某、李某、程某等人,宴請他們吃飯。飯局後,犯罪活動應運而生。
配送工郭某、李某、程某等人在配送液化氣時,想方設法將公司內部的空瓶提供給周某某,周某某則利用這些空瓶到湖州某燃氣公司充氣站充氣,以每瓶60-70元的低價購入,然後用麵包車送至指定地點或者這些配送工家中,以每瓶90-100元銷售給配送工,再由配送工以安吉某燃氣公司的標準價格每瓶120-127元出售給終端用戶。整個銷售網絡遍布安吉、安徽廣德等地。
這些配送工為何願意
給他人配送「外地貨」呢?
原來,給自己的老闆配送液化氣,除了基本工資外,每賣出1瓶只能獲得公司補助7-10元,而給周某某賣液化氣,每瓶能賺20-37元。看到有利可圖,這些配送工抱著「悄悄干不會被發現」的僥倖心理,從開始的擔心,到後來的瘋狂,在利益面前剎不住車。
縣公安局食藥環民警介紹,去年下半年以來,周某某共向湖州上家、江蘇宜興上家共支付近50萬元燃氣款,按每瓶60-70元折算共7000多瓶,將近1年時間,周某某共獲利20多萬元。
村民反映涉案液化氣之所以「不耐燒」的秘密終於被揭開,原來周某某為了獲利,故意少充1千克。
此外,據安吉某燃氣公司比對,其中一名配送工與去年同期相比,配送量少了約30%,因為該配送工替周某某配送了共1800多瓶。這期間,其他涉案配送工每人替周某某配送了500-1100瓶不等。
此外,警方根據湖州某燃氣公司充氣站站長沈某這條線索深挖還發現,沈某又將液化氣非法銷售給嘉興的曾某某,銷售款28萬元,按每瓶60-70元折算共4000多瓶,這些非法液化氣被曾某某在嘉興非法銷售。由於涉及到團伙作案,9月初,專案組在嘉興將曾某某抓獲歸案。
湖州某燃氣公司充氣站站長沈某之所以敢將折算的1.1萬餘瓶液化氣出售給沒有任何資質的周某某、曾某某,是為了增加業務量,以此獲得更多的獎勵。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6人被刑拘,5人被取保候審。
文字:林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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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汪世祥 編輯:桂文丹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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