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謊稱能「疏通關係」減輕刑罰 騙取15萬元獲刑三年

2020-03-15     東南網莆田站

東南網莆田3月15日訊(通訊員 張宇 陳益鵬)謊稱能「疏通關係」,減輕刑罰,騙取15萬元錢財。近日,仙游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民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3月間,因兒子徐某高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辦,其父親徐某榮通過徐某耕幫忙找人疏通關係。

林某民得知後,以謊稱能幫忙減輕徐某高的刑罰為由,於同年3月17日,在仙游縣鯉南鎮某酒店房間騙走徐某榮人民幣10萬元。同年4月1日,林某民又以協調公安機關對涉案象牙進行重新鑑定為由,再次騙走徐某榮5萬元。林某民於2018年12月1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罪。故判決處林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林某民退賠給徐某榮人民幣十萬元。

法官說法:近年來,以疏通關係為由,實施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在此類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夠頻頻得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一些受害人錯誤的認為通過花錢和所謂的「疏通關係」,能夠幫助涉嫌犯罪的親屬朋友減輕甚至逃避處罰,但最後只能上當受騙。審判機關將從嚴懲處此類詐騙案件,因為此類案件社會影響惡劣,在侵犯公民財產的同時,更妨害了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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