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0日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朱某某騙購外匯一審刑事判決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滬0112刑初2742號)顯示,被告人朱某某利用上海悉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悉星公司」)名義,虛構境外貿易往來業務、偽造外貿提單,以辦理離岸轉手買賣購付匯業務為由,向南京銀行上海分行騙購外匯美元1498萬元。
之後,被告人朱某某將該1498萬美元通過悉星公司匯出境外至香港阿貝得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再轉至香港升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最終於次日轉回悉星公司美元1508萬元,從中賺取人民幣匯率差價20餘萬元。
2019年5月13日,被告人朱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被告人朱某某已退出非法獲利人民幣25萬元。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虛構貿易背景,騙購國家外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騙購外匯罪。被告人朱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已退出違法所得,亦可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辯護人據此提出對被告人朱某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5萬元。二、扣押在案的退贓款予以沒收。
附:相關法律條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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