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拿到合理補償,被徵收人如何選擇維權方式?

2020-07-17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為拿到合理補償,被徵收人如何選擇維權方式?

為拿到合理補償,被徵收人如何選擇維權方式?

面對征地拆遷,絕大多數被徵收人比較識時務,選擇爭取更高的補償而不是試圖阻止拆遷的進行。只有極少數人會採取不管給多少錢都不拆遷的態度。今天小編跟大家聊聊被徵收人如何選擇維權的方式,常見的維權方式有:一是靠自己,二是尋求外力救助,尋求外力救助可以包括尋求政府幫助,尋求法院幫助。

一、私力救濟

房子是我們個人的所有物,當受到外界侵犯時,我們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奮起保護,自己採取的這種保護措施我們暫且稱其為私力救濟。這種私力救濟在征地拆遷前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比如被徵收人靜坐在自己的房子裡。但是當房子被強拆、誤拆、偷拆後,我們的私力救濟就沒有用武之地了,房子已經沒了被徵收人的籌碼也就沒了。

另外,在強拆時,被徵收人可能毀於徵收方發生肢體衝突,這也叫私力救濟,但是小編認為這種作用就微乎其微了。所以小編不建議這樣做,雙拳難敵四手,自身的安全比較重要。

所以小編提醒廣大朋友:採取私力救濟的方法維權務必要選擇合適的時機。法律禁止不可為,被徵收人無論何時都切記不要盲目地暴力抵抗,一旦行為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就得不償失了。

二、上訪

關於上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上訪雖不是法律途徑,但也是合法的維權途徑。實踐中有人因為上訪而爭取到好的結果,但是絕代部分人上訪沒有成果,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原因有二:(1)上訪對政府而言是一件負面化的事情,因而很多地方政府部門對群眾的上訪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解決實際問題,更有不少地方政府還會採取各種措施來對群眾上訪進行打擊和限制;(2)信訪局、信訪辦這類機構本身就只是一個接待部門,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更多的作用體現在對信訪事項的協調、督查方面,對信訪事項往往無權直接處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徵收人上訪多年都沒有結果的原因。

此外,上訪還會影響法律維權。訴訟和複議都是有時效的,上訪時時效在經過,當上訪取得結果時,訴訟時效已過。所以當事人還請慎重選擇。

三、法律途徑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增強,很多人會選擇走法律途徑。小編認為法律途徑相對來說是最有效的。因為法院獨立審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很多時候,小編會被問到走法律途徑就一定能夠拿到補償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法律不是萬能的,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比如,司法強拆終結,這個時候請律師真的就是浪費錢。

另外,小編還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其實無論是上訪、私力救濟、複議、訴訟,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爭取更加合理的補償款。那麼走法律途徑也不影響雙方談判協商,甚至訴訟或複議更能夠促進協商和談判。

以上是關於被徵收人維權的方式介紹,被徵收人在維權時一定要選擇有效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Pxi2XXMBnkjnB-0z6D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