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三個女人一台戲」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
一個男人也能將一台戲唱得活靈活現
堪稱「影帝」
然而法網恢恢
謊言終被拆穿
......
一人分飾多角
套路一個接一個
2018年10月,林某在防城區某餐廳謊稱自己為「富二代」,與該餐廳駐唱歌手韓某相識,並互加了微信。雖加微信,但兩人卻不怎麼聯繫,直到2019年7月,林某因無錢揮霍,便想起了再次與韓某聯繫。
林某覺得韓某已相信自己是個「富二代」,便有了這樣一個想法,以其所在的恆業公司需請人商演為由騙取韓某信任,並以購買手機作為演出獎品為由輕鬆騙取韓某5千餘元。拿到錢的林某並沒有就此收手,反而覺得韓某的錢還挺好騙,於是為了騙取更多錢款,林某精心謀劃了一個更大的騙局。
此後,林某通過註冊多個微信帳號、手機號碼,一個人同時扮演了「富二代」、「富二代」父親恆業集團老總和恆業集團律師等多個角色,以集團老總投資成立由韓某持股、管理的演藝公司的名義,編造出購買公司貨車、刷銀行流水等事由,於2019年8月,騙取韓某4萬餘元。同時,林某承諾由演藝公司報帳並以借款、給老婆買東西為由,騙取韓某妻子10萬餘元。
賊心不止一次
演起戲來」得心應手「
同年8月,林某在網上偶然看到了黃某發布求購啤酒的廣告,瞬間又動了貪念,於是使用啤酒代理商的虛假身份聯繫了黃某,不久後兩人便約在了防城區某餐廳面談,然而這一談,黃某便開始慢慢陷入了林某的騙局中。8月底至9月初,林某以銷售啤酒、提供冰箱訂購業務為由騙取黃某近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隨案移送被告人林某手機2台,屬於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摩托車1輛,予以沒收;責令將違法所得錢款退賠給被害人韓某、韓某妻子及黃某。
注意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演技再好
來路不正
照樣蹲班房
小編在此也提醒各位
涉及到錢財方面的
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別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防城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Pnschm8BMH2_cNUg6Yv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