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日突擊執行!騰退寬窄巷子旁「千萬豪宅」

2019-12-05     四川政法聲音

12月4日上午,一群法警將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寬窄巷子附近的一處三層商鋪團團圍住。多輛搬家公司的車輛停靠在一旁的街道上,搬家人員也一一到位。隨著辦案人員「破門」指令的下達,多個行動小組隨即展開了行動。執法人員將對這裡執行強制騰退。

嚴升清挎著單肩包,站在商鋪的一角,包內裝著多本房屋產權證。2018年12月,嚴升清以妻兒的名義通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拍賣,以近3000萬元的成交價格買下這處2900餘平方米的商鋪。但由於房內「租戶」遲遲不退,讓其出了錢卻無法自由行使對這處商鋪的使用處置權。

而此刻,等待近一年後,眼前的三層商鋪總算能為他打開房門了。


嚴先生手持著商鋪房產證在現場

近3000萬元拍下商鋪

競拍者用不了房占房者說簽了租賃合同

2018年12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處位於寬窄巷子附近的三層商業用房進行了司法拍賣。嚴升清關注到了拍賣信息,之後以其兒子及妻子的名義分別競拍下該處商業用房的一層和二層、三層,總價合計近3000萬元。在經過一些列手續之後,於2019年9月拿到了該處商業用房的產權證。

嚴升清介紹,按照當初的計劃安排,競拍成功後,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可以正式拿到房產。其介紹,將對該處商業用房進行重新裝修,做餐飲生意。不過,至今,嚴升清的餐飲生意也沒能做起來。

「房子裡面一直都有人,堆放著東西,也一直不搬走。」嚴升清介紹,從最開始參與競拍時,還能進出看一看房內情況,到之後付完錢後,連房門都無法進入。多次試圖與占房者進行溝通,但均沒能成功讓對方搬離,「他們說他們之前就簽了租賃合同的。」

「出了幾千萬,法院也出了認定,這房子本來已經算屬於自己的了,但我卻不能進行自由安排,餐飲店一直就沒辦法開。」嚴升清很無奈。之後,他只能尋求法院幫助。

4日上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辦案人員以及數名法警來到了房屋現場,強制騰退正式開始。


強制騰退

執法人員按照此前指定的分組安排,分頭進入房內各層開始開展執行工作。紅星新聞記者隨其中一組執法人員進入房屋的一層。房內此前的裝修已經損毀失修,屋內雜物成堆。

在靠近左側的大廳內,擺放著數百件紅酒,右側大廳內則安置有三架床,兩名男子在此居住。男子並未回答記者的詢問,只是說「我們是公司的,啥都不知道,不要問我」。接著在執法人員的要求下將物品收拾打包,撤離現場。

之後,記者經樓梯上到了二層及三層。二層是彼此相鄰的十餘個包間,房內同樣一片凌亂,過道及房頂則已霉變。而在三層則是多個獨立的房間以及一個大平台,執法人員一一對各個房間進行了查看,並對物品進行清點登記在案。

接著,搬家公司的搬運車輛挨個停靠在被開啟的大門前,將屋內的物品一一搬上車,運離現場。


正在交涉

而場外,幾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則與執法人員發生著言語交涉。不過,並未影響執行工作的進行。

商業用房此前歸屬是誰

陷巨額債務糾紛抵押房產遭法院查封

對於該處商業用房的紛爭還得從幾年前說起。

據法院所述的案件消息,該處被強制騰退的商業用房曾兩次以不同樓層被抵押於成都某銀行的兩個不同支行。

根據法律文書顯示,2014年7月,成都某投資公司、成都某置業公司、鄔某、顏某某、薛某與某銀行沙河支行達成調解協議,確認成都某投資公司欠某銀行沙河支行借款本金2999萬元及利息,約定於2014年7月10日前清償債務,並以成都某置業公司位於成都市青羊區通惠門路69號1棟1層商業用房為抵押,鄔某、顏某某、薛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不過,該民事調解書生效後,成都某投資公司並未履行。成都中院此後作出執行裁定,上述商業用房進行查封。

法律文書顯示,另一次抵押的發生情況為,2014年,成都某文化公司欠某銀行濱江支行借款本金2300萬元及利息,約定於2014年5月20日前清償債務,並以成都某置業公司位於成都市青羊區通惠門路69號1棟2層商業用房和3層部分住宅用房為抵押,史某某、鄔某、梁某、譚某某、楊某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樣,該執行證書生效後,成都某文化公司未履行。之後,上述房屋被查封。

再之後,上述某銀行沙河支行和某銀行濱江支行將債權轉讓於另一資產管理公司。

在後續執行過程中,成都中院依法拍賣上述一層、二層和三層房產。


強制騰退

2018年12月,買受人熊某和嚴某分別以1429.128萬元和1498.72萬元的最高價競得。法院依法將房屋裁定歸熊某和嚴某所有,物權隨即發生轉移。而後,法院也發出了騰退公告。

嚴升清介紹,熊某和嚴某正是自己的妻子和兒子。

不過,在拍得房產後,該處房產的租賃使用人四川某物業公司則一直沒能騰退房屋。

為何讓「租客」強制騰退

法院: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遠低於市場價等

租賃使用人四川某物業公司為何一直沒能騰退房屋?成都中院辦案人員介紹,在房屋拍賣成功,物權發生轉移後,該物業公司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向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四川某物業公司以其與成都某置業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該公司享有承租權為由,請求法院撤回騰退公告。」

四川某物業公司提出異議稱,公司於2012年1月1日與成都某置業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案涉房產面積3281.89平方米,租賃期限20年。根據法律規定,因買賣等原因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法院騰退公告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並請求撤銷相關騰退公告。

不過,法院對其異議審查後,予以了駁回。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租賃合同約定的2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遠低於市場價,且物業公司不能證明租賃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後物業公司未提起複議。


2950餘平方米的房屋被強制騰退

12月4日,成都中院依法對四川某物業公司占用的位於成都市青羊區通惠門路69號1棟一二層商業用房和三層部分住宅用房共2950餘平方米的房屋強制騰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PkoJ124BMH2_cNUgFGl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