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凌晨,南寧市打擊傳銷攻堅戰役「烈焰四號」行動打響,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1400多人,分成73個行動組,重點對涉傳出租屋、重點小區進行清查整治。
截至當日中午12時,「烈焰四號」行動共抓獲傳銷人員322人,清查出租屋321間,現場貼封條查封涉案出租屋32間,查扣電腦、手機、銀行卡、傳銷資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這是南寧市開展打擊傳銷攻堅戰役一個月以來,第四次開展打擊傳銷「烈焰」行動。為徹底剷除傳銷這顆社會「毒瘤」,南寧市正以最大的決心、最嚴厲的手段和零容忍的態度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在持續高壓開展打擊行動的同時,打防結合,加強源頭治理,重點對出租屋進行綜合整治,對涉案出租屋一律查封,嚴厲處罰出租屋主,堅決剷除傳銷滋生的土壤。
截至目前,「烈焰」系列行動共抓獲傳銷人員1838人,立案9起,刑拘206人,行政處罰傳銷人員227人,查封出租屋327間,立案查處涉案出租屋案件102件。
江南區法院依法嚴懲傳銷犯罪
28名傳銷人員被判刑
7月26日,廣西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在江南區鳳江路8號「人人樂」超市前廣場開展打擊傳銷犯罪集中宣判活動,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28名被告人鍾某等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以來,鍾某等25名被告人先後加入以鍾某為核心的名為「商務商會運作」(又名「純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傳銷組織。該組織以巨額回報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係,並採用「五級三晉制」進行複製和層層管理傳銷體系,從而使傳銷組織不斷發展壯大。
2015年左右,被告人劉某等3人在傳銷人員的邀請下加入了名為「消費投資」的傳銷組織,並積極發展傘下成員。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3人均達到老總級別。
法院認為
上述被告人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與社會秩序,28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江南區法院依法判決鍾某等2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八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繼續追繳上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活動現場,江南區打傳辦各成員單位開展打擊防範傳銷犯罪宣傳活動,向旁聽群眾和過往行人發放宣傳資料,講解傳銷活動的性質和危害,號召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反傳銷活動。
作者 / 曾屹崧 毛秀芳 劉海源
部分內容來源 / 江南法院新聞眼、廣西高院、930老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