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動畫狀告京東與杭州大頭兒子公司侵害商標,要求賠償100萬元

2019-12-12   商標設計

「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一對好朋友,快樂父子倆……」

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是很多小朋友美好的童年。然而,圍繞「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這個名字以及衍生產品卻屢次引發糾紛。 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知產法院受理央視動畫杭州大頭兒子公司、京東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在此之前,因為著作權糾紛,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與央視動畫曾在多個法院進行了多次交鋒。

央視動畫訴稱:1990年,兒童作家鄭春華動筆創作以兒童為閱讀對象的系列圖書作品《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並創設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非漢字固有詞彙的角色名稱,並於2012年將上述圖書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原告。

與此同時,中央電視台推出了同名動畫片,還在第41類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上申請註冊了第3071937號「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及圖」商標(簡稱涉案商標),並許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標和《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全部著作權及動畫片中包括但不限於文學劇本、造型設計、美術設計等作品署名權之外的全部著作權。

上述圖書和動畫片一經推出就大受好評,榮獲了眾多獎項,其中的角色名稱和涉案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據此,原告享有「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知名角色名稱權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並享有《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系列圖書、動畫片及「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人物形象著作權。

原告經調查發現,京東公司經營的京東商城上有大頭兒子公司授權生產銷售的「卡通拼圖」商品,該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標誌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標誌和卡通拼圖形象分別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稱權和人物形象著作權,該商品上有關「大頭兒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圖書及動畫片劇本著作權。

同時,大頭兒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官方網站上顯示的相關標誌、圖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關權利。此外,大頭兒子公司的企業名稱還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和知名角色名稱權,容易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

基於此,原告請求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並判令京東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拼圖產品;判令大頭兒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100萬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網和《中國智慧財產權報》、《人民法院報》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趙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