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美麗」的花種不得,兩名老太種罌粟被警方行政處罰

2020-04-28     周到客戶端

「你事先知道這是什麼花?」「我知道,我覺得罌粟花好看就種了一點。」74歲的林老太被民警訊問時這樣說。

「我知道種植罌粟花是違法的,我只種了16棵。」另一位被訊問的吳老太如實告訴民警。

4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豎新派出所民警龔警官在轄區時橋村巡邏時,發現村民自留地上零星種植著一些罌粟,隨即聯繫村幹部一起處置。

在查清毒品原植物種植人後,村幹部把當事人召集到場,種植人林老太和吳老太主動承認了該違法行為,並配合民警、村幹部把種植的毒品原植物悉數拔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林某、吳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據龔警官介紹,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群眾的禁毒防毒意識有了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數群眾對毒品原植物的種植認識不到位,偶有零星少量種植現象。

警方提示:種植罌粟為非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51條規定,種植滿500株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不滿500株的給予拘留或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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