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法律日是由1963年7月在美國華盛頓成立的世界法學家協會倡導提出,旨在幫助創建「一個新的法治社會: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和平得以永續」。
對企業來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需依法經營、規範運作,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習慣性的法律思維。知法、守法、用法,是企業管理者應有的法律素養。
浙江大學四大名嘴之一、資深法律專家沈志坤,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法律風險防範等方面有著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沈志坤長期通過線上課程、線下交流諮詢等活動幫助企業管理者建立法律思維,從容應對危機四伏的商業社會。
「有限」不是指規模,而是指法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只要這家企業名稱里有「有限公司」四個字,就意味著股東投資者或老闆的投資行為產生的最壞結果不過是損失投資本金,個人財產是絕對安全的。
沈志坤建議不要投資兩類企業:
因為他們基本上都要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如何判斷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起草合同時有三個不可忽視的小細節:
「夫妻」公司:一個公司只有兩個股東持股,分別是「夫」和「妻」。這類公司在成立初期,必然要面對一個問題:夫妻雙方分別持多少股份合適。
沈志坤提出了兩個數字:51%和67%。51%為相對控股權,67%為絕對控股權。
持股51%,對公司絕大部分問題都能做決定,除了以下四個:
持股67%的股東對公司一切重大問題有絕對決定權,在該股東做出決定後,剩下33%持股人的意見是無效的。
中國法院處理印章問題的基本原則:只認章,不認人。
所有涉及印章問題的案件,法院在開庭時只會問一個問題:擔保書上的章是否是你公司的章。只要你承認是公司的章或者有任何證據證明這確實是你公司的章,那麼,公司就得承擔相關責任。至於章由哪裡來,由誰蓋的章,是否在你知情情況下蓋的章等問題,法院都不會關心。
討債最重要的前提是證據。討債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合法的手段主要是訴訟和仲裁。無論是哪一種,都必須依據確鑿的證據。因此,當你將借款出借給他人,或將貨物出售給他人時,就應該留下證據,為日後訴訟、仲裁、催討留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另一個重要前提是防範措施。
正確的討債方式:
「好」的企業有什麼特徵?
沈志坤表示,如果手中有1000萬,他會辦兩類企業,一類承擔有限責任,一類承擔無限責任。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主要用於從事風險比較大的投資和生意,而無限責任的企業,主要用於保護勝利果實和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