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戶頂樓漏水,業委會不讓動維修金:應該物業出錢

2019-10-10     悅居防水

導語

大部分商品房的小區都有維修基金,這筆錢可用於小區更換設備或牆體老化等,但是在真要用到這筆錢的時候,很多業主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怎麼願意別人去動用維修基金了,特別是在頂樓出現漏水情況時。在北京就有一個小區發生了這麼一件事,上百戶頂樓都漏水了,部分業主和業委會卻不同意用維修金,這是怎麼一回事?

位於北京昌平的西湖新村小區建成於2001年,至今已經過去將近19年了,在此期間,小區內有很多頂層住戶反映其家中屋頂漏水嚴重,這裡頂層住戶有270餘戶,其中有118戶頂層屋頂都漏水了,一到下雨天就得拿桶接水,想要把屋頂維修好的話,需要470多萬元的費用。

按照規定來說,頂層屋頂的維修費是需要全體業主出的,而這個小區也有維修基金,物業就提出要動用維修基金,但是業委會卻有意見,他們認為維修基金相當於房子的養老錢,眼光要放長遠不能只看眼前,需要走流程符合20多項標準,到不得不修的程度才能用,現在維修標準只符合一項,所以他們不同意用維修金

有位業主提出了反駁,稱自家屋內就剩張床不漏水了,這樣怎麼不符合標準了?不過業委會就是要走流程講標準,業主和他根本就說不通,不過業委會也有提出別的解決方法,一是讓讓物業出錢修,畢竟平時物業也有收管理費,二是讓讓開發商過來負責維修,房子是他們建的,物業方面是不肯出錢,認為管理費不包括屋頂的維修,開發商則是認為保質期已經過去了,漏水需要居民自己承擔。

對於業委會不讓用維修金的事,有些是認為業委會做得不對,有些是支持業委會的做法,認為維修金是負責整個小區的,現在用維修金修屋頂,以後維修金不夠用又得湊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就是用來維修小區的,況且小區頂樓漏水嚴重,本就可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出現此種情況,居民們應推己及人,使漏水問題儘早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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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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