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訊 (九江廣電全媒體記者 戴正康)今年1月1號起,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政策正式發布。新的政策有什麼變化,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我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沒有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人就業的,應當繳納保障金。今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六部委出台的《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從四個方面對殘保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進行了優化完善。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張林】:第一個實現了殘保金的分檔徵收,第二個暫免了徵收小微企業的殘保金,第三明確了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第四個就是合理認定了按比例安排就業這種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各機關團體和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申報審核期為4月到5月,各用人單位需儘快完成申報審核。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張林】:凡是沒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