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司機操作不當車輛甩尾致人死亡,肇事者被刑拘

2019-10-31   廣西電台私家車930

開車要注意安全,有時候一個操作不當,一個悲劇就釀成了。2019年10月30日,剛過實習期的胡某,開車時一個甩尾致人死亡,最終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9月11日11:50分,桂林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縣局110指揮中心報警稱:國道G322線1556km+616m處發生一起輕型貨車與一行人相撞,致行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請交警大隊派人前去處理。

接警後,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發現部分車輛部分碎片及被撞行人的帽子散落在地,一輛車牌為桂CXXXX6號輕型廂式貨車橫擺在路邊,車頭衝出圍欄外,車頭受損。被撞行人鄒某因受重傷已被送到醫院搶救。民警隨即在現場進行勘查並將涉嫌肇事的貨車駕駛員胡某控制。

據胡某供認,11:40分,胡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沿G322線由興安往全州方向行駛,行駛至G322線1556km+616m路段時,行人鄒某徑直從左往右橫穿道路。待胡某發現後,因當時車速較快,猛踩剎車又操作不當致車輛甩尾,車輛左側尾部車廂將正橫穿道路的鄒某碰倒在地,造成鄒某受傷。不幸的是,鄒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我剛過實習期,碰到這個情況一下就有點慌了,沒想到造成這樣的後果……」得知情況的胡某悔恨不已地說道。

後經辦案民警現場勘查、當事人筆錄、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報告及車輛技術檢驗報告等證據認定,胡某超速行駛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及時減速避讓且操作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鄒某橫過道路未確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10月30日,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等待他的是將法律的嚴懲。

交警溫馨提示:作為駕駛員,請不斷提高自身的駕駛技能,以應對駕車出行時的各種突髮狀況,見有行人過馬路時請提前減速慢行;作為行人,通行馬路時請注意觀察周邊的道路狀況,確認安全後再通行,以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記者:周璇

通訊員:蔣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