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宣判 主犯獲刑十四年四個月

2019-12-27     廣西電台私家車930

12月27日,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等涉惡案件進行宣判,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彭某翔、黃某晟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十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對涉案贓款贓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追繳,返回被害人或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8月開始,被告人彭某翔在南寧市註冊成立廣西宏翔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對金融業、市政工程、房地產業、酒店業、旅遊業等的投資,主要在南寧市開展業務。

2017年11月,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共同出資在百色市成立展翔金融集團百色分公司,公司由總經理辦、行政部、外訪部、市場部、財務部組成,被告人彭某翔任董事長、被告人黃某晟任總經理,被告人莫某技任市場部主任、被告人姚某厚在外訪部任職、被告人萬某勇、姚某系市場部業務員、被告人羅某彪系彭某翔司機。


展翔百色分公司開始營業後,彭某翔決定不管是公司員工的用工合同,還是與客戶簽訂的借款合同、協議均以宏翔公司的名義簽訂。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組織指使被告人萬某勇、莫某技、姚某厚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額度的借款合同,後由被告人姚某、羅某彪、王某輝、馬某雷、馮某龍、韋某生等自行組團對逾期還款的借款人實施上門催債,通過採取滋擾、威脅、恐嚇、拘禁等手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毆打、恐嚇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為首從事「套路貸」違法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

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有預謀有組織的假借民間借貸名義,通過虛增借款合同壘高債務進行詐騙、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動,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且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條件。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周娜

內容來源:右江區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Iwu6R28BMH2_cNUgOSZ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