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塔、吳阿妹

2019-08-16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吳龍塔(身份證號:3590021971****2018)

吳阿妹(身份證號:3590021975****2108):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忠興針織有限公司與被告吳龍塔、吳阿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388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 1、判令兩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尚欠原告的坯布款人民幣計壹拾肆萬伍仟零肆拾貳元(小寫:14504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擔保費、保全費等全部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9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承辦法官:李美好

聯繫電話:0595-88617503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I2YgmmwBvvf6VcSZHJA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