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新市兩人先後爬塔吊「維權」,這種方式不可取!

2019-07-23   湖州警方

許多勞動者一遇到自身訴求無法解決便失控

採取靜坐、示威、打砸、自殺

這些極端偏激的手段對相關單位進行威脅

網絡配圖

結果不僅無法解決自身訴求

還要賠償他人遭受的損失

嚴重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德清新市就接連發生兩起為了達成自身訴求揚言要跳塔吊的事件

1、爬上塔吊為父親索要賠償

7月15日上午10時,新市派出所在一工地處置一起糾紛警情時發現有人爬上工地塔吊揚言自殺。現場民警迅速聯動消防、應急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同處置。

當時,男子郭某站在數層樓高的塔吊臂上,情緒十分激動,不斷以輕生威脅施工方,要求其賠償郭某父親的醫藥費。原來,幾天前郭某的父親開著貨車到該工地上卸貨時,意外被貨車上的水泥板壓傷,隨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總計治療費用高達十餘萬。雖然此前施工方已支付部分醫療費用,但是無力繼續承擔父親後續治療費用的郭某希望施工方能繼續予以賠償

7月15日上午10時許,郭某到工地上去與相關負責人進行談判,但負責人表示無法繼續予以賠償。激動之下,郭某就爬上了工地的塔吊,以施工方如不支付醫療費就跳下塔吊的姿態,對施工方予以施壓,促使工地負責人答應其要求。

過了一會兒,塔吊周圍人越聚越多,工作人員與警方多次勸說,郭某都無動於衷。炎炎烈日下,一場救援一再陷入僵局,從上午10點到下午兩點,經過4個多小時的僵持,現場警務人員及消防隊員都已汗濕一身。最終,在下午14時許,體力不支的郭某終於主動要求走下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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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隊員的保護下,郭某順利「著陸」。隨後,民警將郭某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經查,郭某對其以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為由,採用威脅要輕生的方式擾亂施工單位秩序,致使該施工單位無法開展正常工作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郭某已被德清縣公安局處以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

處罰是為了提醒廣大群眾,別因一時衝動違法表達訴求受到法律制裁,也切勿拿生命當作談判的籌碼。

但沒想到時隔兩日,類似的鬧劇卻再次上演。

2、爬塔吊「玩命」討薪

7月17日下午,新市鎮另一工地又有一名男子塗某為討要工資,採用斷開工地內5號塔吊電源並爬上該塔吊阻止塔吊司機正常工作,擾亂了該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原來,塗某從今年3月份開始在該工地上從事操作塔吊的工作,因個人原因於7月12日辭職。原定7月23日為塗某結清剩餘工資,但塗某臨時決定要去外地工作,要求單位於17日當日為其結清剩餘近2萬元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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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訴求未達到滿足,塗某便想以爬上塔弔影響工地施工的方式,索要剩餘工資。塗某擅自攀爬塔吊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一旦乏力或者打滑掉落,後果不堪設想。施工單位擔心塗某的人身安全,立即表示會現場籌措資金,並勸阻塗某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做籌碼的行為。

雙方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左右,塗某才願聽從勸告,從塔吊上走下來。就在以威脅手段拿到剩餘工資的塗某沾沾自喜之時,新市派出所民警卻告知其行為涉嫌擾亂單位秩序,隨後,塗某被民警依法口頭傳喚至新市派出所

經詢問,塗某對其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塗某已被德清縣公安局依法處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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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兩起案件,兩人通過採取極端方式達成訴求,雖未釀成慘劇,但卻要接受治安處罰。誠然,工人「極端討薪、索賠」背後有不少是因為企業經營者、包工頭的無信無義甚者冷血,一些工人四處碰壁後,才轉而尋求「非正常」途徑討薪。但要知道,工人討薪雖合法合理,但採取極端方式本身就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討薪者也可能陷入錢沒要到、人卻被行政拘留的尷尬境地。

小編提醒廣大工人朋友,在遇到類似問題時,絕不可採取跳樓、堵路等極端方式維權,這種方式不僅危害自身安全,還危害公共安全、妨礙了公共秩序。廣大工人朋友在遇到拖欠工資、賠償款問題時可以撥打工作所在地舉報投訴電話進行維權。

信息來源:德清公安

信息編輯: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