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這3類人即使犯了滔天大罪,也不能被判死刑

2019-11-07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死刑」,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人們常常用「罪不當死」來為罪犯辯護,可見被判處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被判處死刑的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但是,我們並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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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經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但並不是盲目跟風,也不是單純為體現法治文明,而是在綜合各項價值衡量的基礎上,以最低的成本追求社會治理的最大效益。逐步減少死刑適用,有助於引導民眾樹立現代化的法治文明觀。

雖然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我國的刑罰為了給犯罪分子一個機會,所以刑罰並非一命抵一命的事情,死刑一定是情節非常嚴重的,並且有一定的適用範圍,並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處死刑。

那究竟還有哪些人呢?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案例來看看。

羅某和謝某是某一中學的學生,李某11歲,王某13歲。一次,二人趁著酒勁兒翻牆進入某縣職業中學校內,持刀闖入女生宿舍203室,對李某等4名初二女生進行持刀威脅,施以暴行。

此後,兩名罪犯又闖入205室,繼而對其中的3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兩人在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同時,還從被害人手中搶劫400人民幣。

案例中,羅某和謝某到底應該被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具體的規定。

一、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我國對未成年人有特殊法律保護,這並非說明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不用受到懲罰,事實上,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承擔年齡。

比如說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即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承擔後果。顯然,死刑是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承擔的後果,因此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裡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三、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條款,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對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綜上所述,死刑也是可以不被判的,儘管以上3種情可能成為罪犯犯罪的保護傘,但是不能說因為這三種情況,無論犯下什麼罪,都不會死。雖然犯罪當下可能死刑可以避免,但刑罰還是少不了的。

比如說死緩以及無期徒刑限制減刑等。對死刑的保留與否,既不能完全抱著對法治文明價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現實主義窠臼。

它需要在不同的社會治理領域,綜合考慮遏制犯罪與法治文明的價值平衡,同時還要兼顧死刑本身的成本與效益。

而在取消部分死刑罪名的中間道路上,法律的修改就體現出了仰望法治文明星空的價值追求,同時也立足於國情民情和治理犯罪的需要,於平衡中求進步。看到這裡的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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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Gm0ySG4BMH2_cNUgd3P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