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發布致客戶和公眾的一封信→

2021-04-10     申江服務導報

原標題: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發布致客戶和公眾的一封信

轉載自:申城最生活

2020年12月,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紮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台和平台內商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覆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里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 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人民日報: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備受社會關注的阿里巴巴集團壟斷案有了處理結果: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罰款。 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範,並不意味著否定平台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並不意味著國家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態度有所改變,而是要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回顧整個案件,無論是違法行為的認定,還是罰款金額的確定, 都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於法有據、於理應當。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為阻礙其他競爭性平台發展,維持、鞏固自身市場地位,獲取不當競爭優勢,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限定商家只能與其進行交易,違反了《反壟斷法》關於「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根據《反壟斷法》,對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經營者,應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監管部門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對其處以2019年銷售額4%的罰款,有力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是對平台內商家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也是對平台經濟發展秩序的有效規範。

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平台經濟的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尤其離不開公平競爭的環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阻礙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沒有公平競爭的良好生態,平台經濟就會失去創新發展的強大活力。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強調「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得到社會熱烈反響和廣泛支持。監管部門落實中央精神,一手完善規則,推動反壟斷法加快修訂,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一手嚴格規範執法,查處多起網際網路領域壟斷案件,產生了良好效果。

從平台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角度看,依法規範與支持發展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唯有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放眼全球範圍內的平台經濟發展,依法規範,不僅不會帶來行業的凋零,反而會促進其更有活力更高質量發展。已開發國家對蘋果、亞馬遜等平台經濟巨頭的反壟斷監管,並沒有讓這些企業失去核心競爭力,反而促使其積極做強核心業務,實現長遠健康發展。同時,反壟斷監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力網際網路新銳誕生和成長,並為整個行業帶來強勁活力。加強反壟斷執法,正是以法治手段規制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給眾多小公司、小網站帶來良性競爭、茁壯成長的機會,使整個行業能持續創新、活力常在。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規範,正是對平台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持。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平台經濟有利於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技術和產業變革朝著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進,有助於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也有利於提高國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個性化、精細化水平。正是得益於主要為民營企業的一大批優秀平台企業共同努力,我國成為了公認的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較為領先的國家之一。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就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平台經濟領域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不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此次監管部門處罰阿里巴巴集團,對企業發展是一次規範扶正,對行業環境是一次清理凈化,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一次有力維護。規範是為了更好發展,「扯袖子」也是一種愛護。相信隨著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台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更好地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

加強反壟斷監管,促進平台經濟在規範中發展

平台經濟是數位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平台經濟以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網絡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信息通信技術的推動下,提升著經濟效率,優化著經濟結構,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作為平台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台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了所有的企業類型和經營模式。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中,平台經濟領域諸如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併購」等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頻發,引發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平台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台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

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82.28億元。該案是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誌著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台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和引導平台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該案的調查處理具有重要的標誌意義和示範作用。

阿里巴巴回應: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阿里巴巴集團對此次處罰進行回應:今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剛剛,阿里巴巴

發布致客戶和公眾的一封信:

將出台措施,創造更開放公平的平台環境

來源:上觀新聞、自新華社、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新浪微博

審核編輯:賀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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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G_qHu3gB9wjdwRpvSG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