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殊、蔡長泰

2019-08-08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立殊(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75****1019)、

蔡長泰(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49****1017):

本院受理原告陳麒麟與被告蔡立殊、蔡長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144號應訴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民事答辯狀、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督卡、應訴要素表、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等應訴材料。原告陳麒麟起訴請求判令:1.兩被告立即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450000元,並以該款為基數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還款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占用資金期間的利息;2.兩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150000元;3.本案的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等)由兩被告共同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2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二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聯繫人:蘇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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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F0uacmwBvvf6VcSZMyn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