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的危害讓人不寒而慄
它能讓人傾家蕩產
妻離子散
也能奪走生命
欽州一女子張某在鍾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致使不願加入傳銷組織的
湖南籍在讀女大學生林某跳河自殺
日前,鍾祥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違法所得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傳銷害人害己
張某現年30歲,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無固定職業。2014年2月,張某經人介紹到江蘇省鎮江市加入名為「天津天獅」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推銷「天津天獅」公司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一份虛擬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A、B、C、D、E的順序形成層級。確定C級以上為管理級別,分別由A級管理B級,B級管理C級,C級管理D、E級,該組織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
2016年8月,張某晉升為該組織B級管理人員後,安排李甲(另案處理)帶領下級成員李乙、余某(均已判刑)等人組成的傳銷團隊40餘人到鍾祥城區開展傳銷活動。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張某組織、領導的傳銷團隊累計發展成員70餘人以上,收取「入會費」50多萬元。2017年8月4日,張某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在發展湖南籍大學生林某的過程中,採取控制人身自由、沒收手機等非法方式,並給其施以精神壓力,導致林某跳河自殺。
(網絡圖片)
2017年9月15日,張某被北海鐵路公安處欽州東站派出所民警抓獲,9月20日被鍾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張某到案後,退出非法所得4萬元。
在審理期間,張某與被害人林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履行,得到了被害人林某親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張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引誘、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組織,騙取財物,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並造成被害人林某跳河自殺的嚴重後果,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如果你還不懂什麼是傳銷
請看下面
【識別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一是入門費,加入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
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
三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不管傳銷有多猖狂
在欽州
最終只有落到這種下場
傳銷害人害己
"一夜暴富"只是神話
別被貪念蒙蔽了雙眼
來源:荊門晚報